強迫加班? - 勞資爭議處理專業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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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關於這些問題,首先要釐清的是,勞工當然可以拒絕加班,沒有義務延時工作,即使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 ... 法律信箱 首頁>最新訊息>法律信箱 勞工有加班義務嗎? 16Dec,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實際上常發生的故意,通常老闆要求勞工要每天多作四個小時以上,以把案件作完趕上老闆心中的進度。

老闆可以這樣無理的要求員工加班,勞工明知每人每天的工作量,但還是給勞工過多的工作量,以造成勞工每天超時加班?加班費還不按照勞基法給,甚至不給加班費?首先要釐清的是,勞工當然可以拒絕加班,沒有義務延時工作。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而加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看起來好像沒有勞工是否要同意的問題,但問題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明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屬於勞動契約之一部,要命令勞工加班,一定還要得到勞工本人的同意。

工作時間變更也須要勞工同意,況且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延長工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僱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

值得注意,勞工若未提出異而延時提供勞務,應可認為勞工有默示同意加班之要求。

尤其,雇主有事先若已取得勞工概括同意,如於勞動契約中明載必要時配合公司需求加班的話,雇主要求勞工加班就不違法。

  因此,雇主要使勞工加班之必要,勞工確實有正當理由,不願配合加班,勞工可以不同意加班,雇主也不能強迫你加班!另即使違法加班,仍然屬於雇主積欠勞工法定加班費,除非勞工放棄或雇主另與勞工約定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費給付,保留證據五年內都可以提出訴訟,請求雇主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工若想要離職,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離職,並請求資遣費及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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