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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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103年度增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買賣總價款均未劃分房地之各別價額,按各該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之比例計算,新屋價額顯低於申請人配偶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業務資訊查詢 > 其他 > 復查決定書案例 > 綜合所得稅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 免稅額 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所得基本稅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未申報 罰鍰 其他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申請人103年度增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買賣總價款均未劃分房地之各別價額,按各該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之比例計算,新屋價額顯低於申請人配偶出售之舊屋價額,自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要件,原核定否准認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103年2306-4-重購自用住宅】[ODT]   2.申請人配偶於102年購買新屋,嗣申請人於2年內出售其所有舊屋,惟買賣總價款均未劃分房地之各別價額,按各該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之比例計算,申請人配偶重購新屋價額顯低於申請人出售舊屋價額,自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要件,原核定否准認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104年2299-6-重購自用住宅-小屋換大屋和設籍問題】[ODT]   3.申請人104年度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經本局南港稽徵所以申請人、其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當年度均未於新屋辦竣戶籍登記,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

【104年2303-15-自用住宅重購扣抵(未設籍)】[ODT]   4.申請人104年度列報配偶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經本局萬華稽徵所以重購房屋之評定現值小於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且出售房地總價款未劃分房地之各別價額,經按該房屋評定現值占該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之比例計算,重購房屋價格亦低於出售房屋價格,予以剔除。

【104年2304-4-重購自用住宅-主張出售房屋價格含裝修及家具】[ODT] 更新日期:106-12-12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個人綜所稅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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