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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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一)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1棟,其中第1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 ...
- 2重購自用住宅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 ...
- 3重購自用住宅如何扣抵稅額-買方- 信義房屋房訊知識
1.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 · 2.出售及重購之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 · 3.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 ...
- 4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申請人103年度增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買賣總價款均未劃分房地之各別價額,按各該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之比例計算,新屋價額顯低於申請人配偶 ...
- 5享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優惠,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可免追繳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