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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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自19年10月7日制定公布,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於98年1月21日修正施行。
行政院表示,鑒於國軍實施組織調整、兵役制度從「徵募併行制」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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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陸海空軍懲罰法(民國24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士兵之懲罰:: 一、降級。 二、禁閉。 三、勞役。 四、禁足。 五、罰站。 六、申誡。 第三條. 陸海空軍軍人,應受懲罰之犯行如左:: 一、喪失軍譽,不守軍人本分者。
- 2陸海空軍懲罰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命令或誤解書面命令。
- 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主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 公告事項:.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陸海空軍懲罰法 ( 民國104 年05 月06 日 ). 第8 條, 辦理懲罰案件,應視違失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事項: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 5陸海空軍懲罰法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