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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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自19年10月7日制定公布,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於98年1月21日修正施行。
行政院表示,鑒於國軍實施組織調整、兵役制度從「徵募併行制」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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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製發中華民國現役軍人身分證。 2.國軍各級單位編制內聘雇 ... 五、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有關士兵禁閉處分更改禁足或悔過處分。
- 2陸海空軍懲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 ...
- 3行政院會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 ...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指出,因應國軍實施組織調整,逐步達成兵役制度改革的政策目標,以及落實兩人權 ...
- 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法律服務-過犯懲罰篇
另涉及行政責任部分,因懲罰法修法後已改採「刑懲併行」為原則,即可同時訴究其行政責任。 問題2:陸海空軍懲罰法性質為何?與公務員懲戒法關係為何? 一、懲罰法屬 ...
- 5陸海空軍懲罰法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