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民國24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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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之懲罰:: 一、降級。
二、禁閉。
三、勞役。
四、禁足。
五、罰站。
六、申誡。
第三條. 陸海空軍軍人,應受懲罰之犯行如左:: 一、喪失軍譽,不守軍人本分者。
陸海空軍懲罰法(民國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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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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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製發中華民國現役軍人身分證。 2.國軍各級單位編制內聘雇 ... 五、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有關士兵禁閉處分更改禁足或悔過處分。
- 2陸海空軍懲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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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 民國104 年05 月06 日 ). 第8 條, 辦理懲罰案件,應視違失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事項: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 4陸海空軍懲罰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命令或誤解書面命令。
- 5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法律服務-過犯懲罰篇
另涉及行政責任部分,因懲罰法修法後已改採「刑懲併行」為原則,即可同時訴究其行政責任。 問題2:陸海空軍懲罰法性質為何?與公務員懲戒法關係為何? 一、懲罰法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