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民國24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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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之懲罰:: 一、降級。

二、禁閉。

三、勞役。

四、禁足。

五、罰站。

六、申誡。

第三條. 陸海空軍軍人,應受懲罰之犯行如左:: 一、喪失軍譽,不守軍人本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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