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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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 民國104 年05 月06 日 ). 第8 條, 辦理懲罰案件,應視違失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事項: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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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法院-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陸海空軍懲罰法自19年10月7日制定公布,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於98年1月2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表示,鑒於國軍實施組織調整、兵役制度從「徵募併行制」轉型 ...
- 2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主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 公告事項:.
- 3陸海空軍懲罰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命令或誤解書面命令。
- 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法律服務-過犯懲罰篇
另涉及行政責任部分,因懲罰法修法後已改採「刑懲併行」為原則,即可同時訴究其行政責任。 問題2:陸海空軍懲罰法性質為何?與公務員懲戒法關係為何? 一、懲罰法屬 ...
- 5陸海空軍懲罰法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