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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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命令或誤解書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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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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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陸海空軍懲罰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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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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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陸海空軍懲罰法(民國24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士兵之懲罰:: 一、降級。 二、禁閉。 三、勞役。 四、禁足。 五、罰站。 六、申誡。 第三條. 陸海空軍軍人,應受懲罰之犯行如左:: 一、喪失軍譽,不守軍人本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