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26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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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我還能做些什麼? - The News Lens ...
如果你不服「不起訴」的結果,其實可以提出再議,檢察官依法要自己再認真看一遍,假如發現自己出錯了,依法就會撤銷不起訴處分,假如 ...
- 2刑事訴訟法§27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 ...
- 3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26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 ...
- 4刑事聲請再議狀
主旨:聲請再議。 說明:. 一、為不服鈞署年度字第號被告. 涉嫌乙案,檢察官所為之9不起訴處分8緩起訴處分,今聲請. 人(即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 ...
- 5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
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的. 告訴人在不起訴處分以後,可以依據再議的救濟程序,讓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對. 具體的案件適時介入,檢視原檢察官的不起訴程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