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J 期貨資料庫模組欄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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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 ... 期貨理論價格; =目前現貨價格; =無風險利率(本模組以一銀一年期存款利率為參考利率);.  TEJ期貨資料庫模組欄位說明                                                                                       一、資料來源:原始資料:台灣期貨交易所;理論價格相關資料:TEJ 依”持有成本理論” 公式衍生 二、資料範圍:自90年12月24日起在台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 三、模組功能:本模組包括四個部份 1.      TEJ期貨屬性 2.     TEJ期貨交易狀況 3.     TEJ期貨/選擇權保證金 4.     TEJ期貨商品契約說明   5.     TEJ期貨市場交易人每月交易量狀況 欄位說明:基本屬性 項次 欄位名稱 說明 #01 期貨代碼 共8-10碼: 前2-4碼為期貨契約代碼,如:GBF,MTX,TX,TE、、、等 後6碼為到期年月(西元年),如:200601 例如: 西元2006年1月到期的台指期貨契約,期貨代碼為 ”TX200601” #02 期貨名稱 期貨契約的中文名稱,以上例 (TX200601)而言,期貨名稱為 “台指 200601” #03 上市日 期貨契約開始交易的日期 #04 到期月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05 最後交易日 期貨契約可供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依各類期貨契約而有不同最後交易日 #06 最後結算日 依各類期貨契約而有不同最後結算日 #07 最後結算價 依各類期貨契約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不同,以指數型期貨為例: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依本指數各成分股開盤十五分鐘為基礎,先計算出該段時間內各成分股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再予以訂定最後結算價 #08 市場別 tfe表台灣期交所; cme表芝加哥期交所; simex表新加坡期交所 欄位說明:交易狀況 項次 欄位名稱 說明 #01 期貨名稱 期貨契約的中文名稱 #02 日期 交易日期 #03 到期月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04 開盤價 開盤時段之成交價 #05 最高價 當日成交價中最高者 #06 最低價 當日成交價中最低者 #07 收盤價 收盤時段之成交價 ,但為了方便與現貨做比較,所以TEJ衍生下列二個指數: 1.  近二月插補指數—其公式如下: 先假設最近期月份共有R個交易日   =0,1,2,….,R-1,R為最近期合約月份總交易日數 近月插補指數—以該期貨契約的最後結算日為準,在最後結算日之前,使用最近期交月份當日的收盤價,在最後結算日之後,則為最近第二交易月份當日之收盤價 #08 每日結算價 期交所提供 計算規則如下: 1.各契約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收盤時段之成交價 2.若當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但為了方便與現貨做比較,所以TEJ衍生下列二個指數: 1.  近二月插補指數—其公式如下: 先假設最近期月份共有R個交易日 =0,1,2,….,R-1,R為最近期合約月份總交易日數 近月插補指數—以該期貨契約的最後結算日為準,在最後結算日之前,使用最近期交月份當日的每日收盤價,在最後結算日之後,則為最近第二交易月份當日之每日結算價 #09 報酬率 (當日成交價-昨日成交價)/昨日成交價   為了方便與現貨做比較,所以TEJ衍生下列二個指數: 1. 近二月插補指數:        以近二月插補指數之公式計算出的每日結算價為計算標的,,將當日結算價  扣除前一日結算價,        再除以前一日結算價的百分比 2.  近月插補指數:      以近月插補指數之公式計算出的每日結算價為計算標的,將當日結算價扣除前一日結算價,      再除以前一日結算價的百分比 #10 成交張數(量) 期貨契約成交總數 #11 成交金額(百萬元) 期貨契約成交總金額 #12 未平倉合約數 期貨交易收盤後未平倉的期貨契約單邊買或賣的數量。

#13 期貨理論價 依據”持有成本理論”公式來評價(詳細公式請見註解) #14 理論價差比% #15 基差 當日現貨收盤價-每日結算價 #16 現貨收盤價 為每日現貨收盤指數資料,如:台股大盤收盤指數、台灣50指數、電子類股價指數 #17 剩餘天數 係指距契約到期日之剩餘天數 #18 年股利率-估 期貨到期前從現貨所推估而得的股利率(詳細公式請見註解) #19 無風險利率 在此以一銀一年期存款利率為參考利率 #20 最後交易日 依各類期貨契約而有不同最後交易日  註解: 一、期貨理論價之訂價模式(依”持有成本理論”法): =期貨理論價格; =目前現貨價格; =無風險利率(本模組以一銀一年期存款利率為參考利率); =計算日至期貨契約結算日/365;   代表期貨到期前從現貨所推估而得的股利率(在此為年股利率),以離散型複利計算的理論價格為: 但因離散型複利,通常會忽略股利分派金額的再投資報酬,本模組為了強化期貨訂價的完整性,故假設其複利次數為連續,所以期貨理論價格為:              二、期貨股利率之估計: 目前在國內期貨交易所各類指數期貨合約月份,包括有交易當月起連續兩個月份,另外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為五個月份的契約同時在期交所中交易,其中存續期間最長的契約為11個月。

而股利發放影響則只有當除息日在各合約月份存續期間中才須作現貨指數的調節,其股利率公式如下:             :      在t時點持有至到期日T之現金股利率;因t時點若為除息日則股價會因除息而下跌,故現金股利須從t+1日起開始估計            :     在k時點時,所有有效樣本公司之預期股利或實際股利            : 在t時點時之所有有效樣本公司之總市值             :  到期日為期貨契約結算日而非最後交易日(因最後結算日會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各類指 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q:年化現金股利率          現金股利之推估:          原則一:己召開過股東會且己知除權除息日                 如上例所提及,此時己有實際的股利發放金額和實際的除權除息日,在推算股利率時即用實際公告資料。

   原則二:己知股東會開會公告但未知除權除息日     因股東會公告會有召開股東會日期,此時以股東會日期加上該企業前三年召開股東會日至除權除息日的期間天數之三年簡單加權平均來推估除權除息日(若無資料則直接加上50日,此依所有已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日至除權除息日的期間天數簡單平均推估而得),而股利發放金額已由股東會中提及,所以直接用股東會所公告的金額代入。

   原則三:未知股東會開會公告     由於尚未有召開股東會的任何消息,所以只能從財務報告資料來預測,首先須視該企業上年度是否有足夠盈餘[1]可供分派股利,但因受限於財報公佈日期,本研究將區分兩部分來探討,第一部份在上年度的年報尚未公佈時(即從1/1開始計算時),以上年度第三季季報稅後淨利加上前第二年的年報稅後淨利,再扣除前第二年的第三季季報稅後淨利來推估上年度累計四季的稅後淨利;第二部分在上年度的年報已公佈時(即從5/15開始計算時),即使用年報所揭露的稅後淨利和現金股利,其公式如下:     參考資料:林朝陽、羅靖霖,「股利率推估與股價指數期貨評價之探討」,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56期。

  欄位說明: 期貨/選擇權保證金 項次 欄位名稱 說明 #01 商品保證金別 期貨商品保證金別,如:電子選擇權原始保證金,金融期貨原始保證金...等 #02 適用起日   #03 期貨/選擇權   #04 A/B值 A值為風險保證金,B值為風險保證金最低值;期貨商品則無A/B值 #05 金額 單位:元;但若為股票選擇權時,則單位為百分比%   欄位說明: 期貨商品契約說明 項次 欄位名稱 說明 #01 期貨契約代碼 台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契約代碼 #02 期貨名稱 期貨契約名稱 #03 交易標的 期貨商品標的 #04 交易時間 期貨每日交易時間 #05 契約價值 期貨契約價值 #06 交割月份 期貨交割月份 #07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計算方式 #08 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說明 #09 報價方式   #10 最小升降單位   #11 最小變動值   #12 最後交易日   #13 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決定方式 #14 交割方式 現金或實物交割 #15 最後結算價 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說明 #16 部位限制 部位限制說明 #17 可交割債券 可交割債券說明                                             欄位說明: 期貨市場交易人每月交易量狀況 項次 欄位名稱 說明 #01 期貨商品別代碼 目前計有:股價指數、利率、股票選擇權,等三類 #02 年月 西元年月 #03 交易人類別 目前計有7類,如:自然人、證券自營、證券投信,等。

另加第8類:交易量合計、第9類:期末未沖銷量。

#04 買進 每月買進數量。

另,若交易人類別為”交易量合計”及”期末未沖銷量”時,該欄位表示為”合計數”之資訊 #05 賣出 每月賣出數量 #06 交易量百分比 表示各類商品中,各類交易人交易量所佔百分比。

例:2005/12股價指數期貨中,自然人交易量百分比為71.91%,計算方式如下:{買方交易量(619759)+賣方交易量(616201)}÷交易量合計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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