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藉由提告許多公司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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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身爲餐飲服務業,依本公司規定,坐下休息視同休息時間。

本人顧用員工打卡 ... 員工卻藉此要公司出勤時數,按照勞基法提告本公司雇用員工超時。

法律論壇 首頁/法律論壇 首頁 › 看問答 ›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 員工藉由提告許多公司受害 員工藉由提告許多公司受害 汪OO發問於2021-11-24|高雄|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是剛創業的創業者,店面開在百貨專櫃。

因本身爲餐飲服務業,依本公司規定,坐下休息視同休息時間。

本人顧用員工打卡時間為10:00-22:00 其間員工跑去逛街、跑去抽菸時間也超過10分鐘、也坐下滑手機不顧本店形象。

員工卻藉此要公司出勤時數,按照勞基法提告本公司雇用員工超時。

本公司漏洞未紀錄離開時間,但有員工作為證人。

請問是否有可能成功提告本員工?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薪資計 瀏覽人數:131 王奐淳 律師 御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74441臺南市新市區仁愛街128號 公司治理勞資爭議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權 A:  您好: 1、按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動基準法第35條定有明文。

2、次按勞動基準法中所謂之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

......。

苟勞工基於空間自主,在非受雇主支配情形下而於雇主設施內從事活動,即使係從事勞務,也非可認係工作時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88號行政判決參照)。

3、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因您僅提供該名員工之單日工時,故自您所提供之訊息來看,該名員工之工作時數尚屬合法。

4、另就法定休息時間之部分,依照實務見解,逛街、抽菸的時間都不算在工時內,如果有其他員工能證實此情,自可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證明該員工之休息時間已達法律之規定。

律師回覆於  2022-01-10 主題分類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熱門諮詢 公司無預警歇業,積欠薪資想要離職在職扣薪,現要資遣要求寫切結書積欠薪資是否可以提告公司?補習班教師在職培訓不支薪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 馬上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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