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閣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 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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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閣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 1、決議事項須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 2、與議程內某一事項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迴避該事項之討論、表決。

· 3、未事先 ... 制服 跳到主文 制服 部落格全站分類:時尚美妝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an05Wed201122:05 薇閣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薇閣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薇閣社區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一、開會時間及通知(一)、例行會議:每月一次,時間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二下午8時;除開會7天前應將開會通知單送達各委員或列席人員外,亦應將開會議程及提案內容及報告資料在開會3天前送達各委員。

(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請求召集。

開會2天前應將開會通知單及書面提案資料送達各委員或列席人員。

二、提案:提案須於開會7天前以書面提出。

(一)、一般管理事項:1、個別委員單獨提案。

2、住戶連署提案,同棟現有住戶10人(可含管理中心登記有案之承租戶,以下同)或不同棟現有住戶20人之連署。

(二)、涉及住戶權益事項或對既定辦法、規則之修正事項:1、委員2人之連署;2、同棟現有住戶20人(不含承租戶)或不同棟現有住戶(不含承租戶)40人之連署。

 (三)、住戶之提案,未經連署者,是否提會討論,由主任委員與相關權責委員商討後決定。

住戶連署提案時,得派代表一人列席會議陳述意見,但無投票權。

(四)、已議決之提案,三個月內不得再提案。

但原議決有違背法令、規約,或重大缺失者,不在此限。

三、議程:(一)、確認過半數委員即7位(含)以上出席後主席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管理中心須事先印發執行情形表供委員參閱,會中如無異議,即確認通過;如有疑問,始提出補充報告或討論。

(四)、業務報告:財務月報、個別委員重要業務報告、管理中心(總幹事)重要工作報告(需先經權責委員審查。

如係需經討論之事項應由權責委員依提案程序提請討論)。

各項報告需事先提供書面資料併開會通知單分發。

(五)、討論提案:1、決議事項須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不克出席之委員得請假並以書面委託同棟區分所有權人(本人)代為出席,其票數併計入「出席委員」數。

2、與議程內某一事項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迴避該事項之討論、表決。

3、未事先提出並分發書面提案之案件,不得動用表決。

4、如有委員因未接獲開會通知而缺席未參與表決,事後對某一提案之決議有異議,得提請重新表決。

(六)、臨時動議:委員如有臨時動議須在開會前以書面提出,由主席決定是否排入議程討論;開會中僅限臨時想起之程序問題或緊急實質問題,除此之外,須按提案程序書面提下次會議討論。

(七)、主席宣布散會。

四、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總幹事擔任,須記錄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決議事項內容須求完整明確,以利執行)。

紀錄經整理後應呈請副主任委員及主任委員審核簽章,並至遲於會後一週內分發各委員存查及公告。

住戶提案之討論結果,另以書面告知該住戶。

五、執行:(一)、會議決議事項應由相關權責委員或管理中心(總幹事)分別負責執行,並隨時填列執行情形表。

未完事項由副主任委員督導管理中心(總幹事)至執行完成為止。

(二)、會議決議事項涉及住戶權利義務者,需另行通告或公佈會議記錄。

六、本議事規則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規則未規定者,依薇閣社區規約之規定。

民國99年11月9日第十五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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