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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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您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一)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於2年內重購樓房1棟,其中第1層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2、3層供自用住宅使用,如該2、3層之房屋價款超過原出售自用 ...
- 2重購自用住宅如何扣抵稅額-買方- 信義房屋房訊知識
1.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 · 2.出售及重購之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 · 3.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 ...
- 3享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優惠,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可免追繳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 ...
- 4個人於新制實施前後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如何適用重購退稅?
(1)舊制:納稅義務人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其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得申請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 ...
- 5二年內售自用住宅再重購可申退交易所得稅
若一買一賣的時間發生在二年以內,且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款,超過出售房屋價款,可以在重購房屋隔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主張從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