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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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的要件 - 奇摩新聞
【文/住展雜誌】民眾買賣房屋時,僅須買賣雙方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契約即為成立,所謂「相互表示意思一致」,並不 ...
- 2民法§345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買賣契約之成立,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故契約成立後,一方欲變更原約內容之一部,如未經他方合意,則日後他方因變更受有損害,自可以對方違反原約為理由, ...
- 3民法三百四十五條規定註釋-買賣之定義及成立 - 房地產糾紛專業 ...
而買賣契約方式原則上為諾成契約,此有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0年台上字第1482號要旨:「當事人締結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固非要式行為,惟對於契約必要之點 ...
- 4契約之成立
一般契約原則上為諾成契約: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另外尚有:要物契約、要式契約等等。
- 5首頁> 購物專區> 植根叢書> 買賣法> 第二章買賣契約之締結
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其句法與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前段規定「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