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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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345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買賣契約之成立,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故契約成立後,一方欲變更原約內容之一部,如未經他方合意,則日後他方因變更受有損害,自可以對方違反原約為理由, ...
- 2契約之成立
一般契約原則上為諾成契約: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另外尚有:要物契約、要式契約等等。
- 3契約之成立與要件
契約之成立. 與要件. 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最常見的就是 ... 其他的成立要件尚包括:意思表示之內 ... 1 包括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借貸(含使用借.
- 4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的要件 - 奇摩新聞
【文/住展雜誌】民眾買賣房屋時,僅須買賣雙方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契約即為成立,所謂「相互表示意思一致」,並不 ...
- 5民法§345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