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所稱之一定金額係指新台幣多少之單筆現金或換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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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220號令修正發布第2 ...
- 2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6.06.28. 修正時間:, 110.12.14. 發布文號:, 金管銀法字第11002741311號 ...
- 3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 - 檢查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 4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 - 金管會
檢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 ...
- 5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