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所稱之一定金額係指新台幣多少之單筆現金或換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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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6.06.28. 修正時間:, 110.12.14. 發布文號:, 金管銀法字第11002741311號 ...
- 2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 3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 - 檢查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 4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七、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 八、風險基礎方法:指金融機構 ...
- 5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