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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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和解有何效力?
即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可隨時試行和解,另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或受託法官受囑託調查證據時,也可以試行和解。和解成立後,訴訟即行終結,當事人 ...
- 2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 ...
- 3何謂和解?和解對訴訟之影響?
(2)和解的效力: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舉例而言,當車禍案件 ...
- 4和解筆錄與法庭外和解之差別?
二、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可以試行 ... 而必須先起訴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5【生活】和解程序、和解公證才有效嗎?和解書範例
二、訴訟外和解(就是常聽到的庭外和解). 一.、訴訟上和解. √等同確定判決√可直接強制執行.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以下,雖然民事案件進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