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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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註釋-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法第16條規定: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 ...
- 2公司法§16-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 3公司法§16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以保證為業務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旨在穩定公司財務,用杜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為他人作保而生流弊, ...
- 4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受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27 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 ...
- 5公司法第16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依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