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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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病人自主權利法 - 维基百科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相較於在台灣施行已久的《安寧緩和醫療 ...
- 2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病人自主權利法專區
可終止、撤除或不施行上述醫療處置,所應符合的五種臨床條件:(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或(5)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 ...
- 3病人自主權利法§14-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臨床業務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最相關的專科醫師,如腫瘤科,神經科,精神科,家 ...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
- 5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倫理分析 - 國立中央大學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一條即. 明白揭示了三大立法宗旨,分別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 終權益與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Page 4. 144 《應用倫理評論》第67 期. 「自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