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 辦理上級機關委辦 事項 得 另行 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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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74期中華民國100年03月18日發行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 ...
民國39年4月,時任臺灣省主席的吳國楨,提請行政院通過「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實施地方自治。此為在政府頒布自治法前,實施縣市自治之基本法規。此後,地方 ...
- 2地方制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 ...
- 3台灣地方自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 地方自治,是以道路為基礎,實行土地和戶籍管理的辦法。 目录. 1 城市管理; 2 鄉鎮管理; 3 參見; 4 資料來源. 城市管理[编辑].
- 4地方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
- 5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我國地方制度概況
我國現行地方制度,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及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及市,縣之下又劃分為鄉、鎮及縣轄市。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