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斯同與《明史》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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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是歷代正史中繼前四史(《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之後編寫得較好、學界評價較高的一部史籍。
自順治二年(1645)清統治者下詔纂修明史,到康熙十八年(1679)正式開展纂修工作,再到雍正元年(1723)詔令續修、十三年完成,直至乾隆四年(1739)刊刻成書,前後歷經九十餘年,先後有百餘名學人士子參與其事,著名史學家萬斯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萬斯同,字季野,號石園,浙江鄞(yín)縣人,崇禎十一年(1638)出生於明朝一個累世勛臣的家庭。
其始祖萬斌,曾跟隨朱元璋起兵,因功授永平衛千戶(五品)。
子孫後代先後八世多有功名。
明朝末年,宦官專權,朝政黑暗,萬斯同的父親萬泰身為江南復社領袖,積極參與驅逐閹黨的活動。
清兵入關,又投身南明魯王政權的抗清鬥爭。
失敗後隱居不出,以氣節文章名世。
萬斯同從小拜著名學者黃宗羲為師,精通經學,尤長於史,不僅諳熟「兩漢以來數千年之制度沿革,人物出處」,而且特别致力於明代歷史的研究,據黃宗羲之子黃百家說,他「於有明十五朝實錄,幾能成誦,其外邸報、野史、家乘,無不遍覽熟悉,隨舉一人一事問之,即詳述其曲折始終,聽若懸河之瀉」(《萬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銘》)。
康熙十八年,清王朝為緩和民族矛盾,獲得漢族知識分子的合作與支持,特設博學鴻儒科延攬天下人才,又重開明史館,授予考中的50名博學鴻儒以翰林院官職,任命他們為《明史》纂修官,並批准監修總裁徐元文的奏請,讓明末遺臣及著名學者也參與《明史》的編纂。
萬斯同懷抱著「以任故國之史事報故國」的強烈願望,在徐元文多次聘請之下,來到京師,館於徐氏邸舍,不受俸祿,不領官銜,以布衣身份參與修史。
在纂修工作中,萬斯同無總裁之名而行總裁之實,史館凡「建綱領,制條例,斟酌去取,譏正得失,悉付萬斯同典掌」(錢林《文獻徵存錄》)。
誠如黃宗羲所言:「四方聲價歸明水,一代賢奸托布衣。
」(《南雷詩歷•送萬季野北上詩》)為了修成一代信史,萬斯同也心甘情願「隱忍史局,棄妻子兄弟不顧」(劉坊《萬季野先生行狀》),默默無聞地為《明史》纂修盡心竭力,做了大量工作。
其一,制定凡例。
萬斯同十分重視史書體例,不僅協助總裁發凡起例,「俾秉筆者有典式」,而且以其深厚的史學造詣,在凡例的制定方面提出了不少精闢的見解。
如他重視史表,視其為史書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認為「史之有表,所以通紀傳之窮,有其人已入紀傳而表之者,有未入紀傳而牽連以表之者,表立而後紀傳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廢。
讀史而不讀表,非深於史者也」(錢大昕《萬先生斯同傳》)。
他還主張修史要注意史料的搜求和辨別,強調史官必須秉筆直書,明辨是非,做到「論其事,知其人,而具見其表里」(方苞《萬季野墓表》),等等。
這些主張,都先後被總裁徐元文、徐乾學及王鴻緒所採納,並收錄於他們擬定的《修史條議》和《史例議》中,成為纂修《明史》的重要原則。
其二,擬定傳目。
明代立國近三百年,初期開國功臣,歷朝卿相大夫,末年忠臣義士,以及文人、學者等等,人物眾多,頭緒紛繁。
其間抉擇去取,頗費斟酌。
萬斯同詳考歷朝實錄,又參照野史、方誌、文集、碑傳等材料,初步擬定了列傳傳目。
為了能比較客觀準確地反映明代各類人物的活動,萬斯同還多次向專家學者請教。
李塨、方苞等人,都曾應萬斯同之邀,審閱過列傳目錄。
經萬斯同擬定的傳目,基本上反映了明代人物史事的概貌,成為此後《明史》一書依據的藍本。
其三,修改史稿。
這是萬斯同用力最多的一項工作。
諸纂修官分別撰寫的史稿,最後都集中於總裁處,由萬斯同審核修改,排纂成編。
據載,「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審。
先生閱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葉有某事當補入,取某書某卷某葉某事當參校。
侍者如其言而至,無爽者」(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
今寧波天一閣珍藏的12冊《明史稿》,稿本、抄本各6冊,存列傳稿300餘篇,其上或多或少,都有朱筆、墨筆以及白粉筆刪改塗抹的字跡。
據考證,該稿即系經萬斯同修改的史稿。
特別是其中的6冊稿本,大多經兩次或兩次以上修改,有的大刀闊斧,整段刪除,有的旁行斜上,補充潤飾,有的滿紙蠅頭小字,密密麻麻,幾乎另起爐灶,重加改寫,足證萬斯同為《明史》纂修所付出的心血。
在萬斯同和館內各纂修官及監修總裁的長期努力下,康熙二十九年左右,第一部紀傳表志俱全的《明史稿》初步編成,凡四百一十六卷。
這部由萬斯同主持編成的《明史稿》,在體例和編排方面都有不少長處。
在體例上,能夠因時而異,根據明代社會的特點進行變通和創新。
如前代正史《藝文志》(或《經籍志》),都著錄從古到今的全部書籍。
隨著時間的推移,書籍越積越多,若再循前例,篇幅勢必過大,所以萬稿只著錄明代的典籍,這樣既能反映明代典籍的概況,又不致使全書各部分篇幅的差別過於懸殊。
後人稱其法「於義為允,唐以來弗能用,今用之也」(《四庫全書總目•明史》提要)。
又如各地土司,雖大都建置於元代,但其發展則在明代,明朝政府對土司的統治,也「與牧民殊」,所以萬稿為土司別立一傳,集中反映了明代中央政權與地方少數民族的特殊關係。
在編排上,萬稿則注意以事系人,既記載了人物的活動,又反映了史事的概況。
如同為關涉明末遼東戰事的重要人物,「熊廷弼、王化貞,一主戰,一主守,意見不同也,而事相涉,則化貞不另傳,而併入廷弼傳內;袁崇煥、毛文龍,一經略,一島帥,官職不同也,而事相涉,則文龍不另傳,而併入崇煥傳內」。
清人稱此「編纂之得當也」(趙翼《廿二史劄記》)。
萬稿立傳也不拘一格,往往根據各人在歷史上的活動情況而決定傳目的分合。
如同為重臣後代,徐達、常遇春等人的子孫因其無所作為,所以都附於本傳;而張玉、張輔父子,一為靖難之役的功臣,一為征戰西南的名將,兩人各有功業,所以都分別立傳。
這樣,既彰明了世系,又突出了事功。
但由於明代史事繁雜,不易考校,史料又真偽並存,難定是非,再加上底稿由多人撰成,不僅互不相屬,紛紜散亂,還有內容詳略不同、質量高低不一的差別。
儘管萬斯同常年累月孜孜矻矻,考核修改,組織編排,所成初稿也不免有「缺而不全,渙而不一」之處,因此,「稿雖就而未敢以進」。
此時明史館已逾十年,當初被任命的纂修總裁升沉物故,風流雲散,在館者寥寥無幾,徐元文、徐乾學也先後告歸。
萬斯同則為總裁張玉書、陳廷敬輓留,館於京師江南會館,繼續參與修訂史稿的工作。
康熙三十三年,詔令續修《明史》。
萬斯同又應總裁王鴻緒聘請,從江南會館來到王氏京邸,再次承擔了史稿列傳部分的修改審定工作。
這時,萬斯同年事已高,但他為了實現自己的宿願,仍然在他人的協助下,殫精竭慮地修改史稿,或「辨其人之忠佞」,或「定其時之後先」。
有時為了考證一事,刪定一傳,往往「集書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
對列傳傳目也重加編排,「合者分之,分者合之,無者增之,有者去之」(楊椿《再上綱目館總裁書》),進一步提高了史稿的質量,奠定了此後《明史》一書成功的基礎。
康熙四十一年四月,列傳史稿的審定工作基本完成,尚未及最後訂正,萬斯同便因長期勞累,卒於王鴻緒府邸,可謂為《明史》纂修貢獻了畢生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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