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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1月號道法法訊 (213). DEEP & FAR. 為什麼Google Books和解方案會被修 改,以及怎樣的修改內容應受期待的. 許瑄庭法務專員 .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事訴訟法第337 - 法源法律網
當事人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者,兩造得聲請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當事人表明之範圍內,定和解方案。 前項聲請,應以書狀表明法院得定和解方案之範圍及願遵守所定之 ...
- 2一樣和解,兩款效果跟著律師訂契約
訴訟上的和解筆錄雖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但因和解標的限於訴訟標的之法律 ... 法院得在當事人表明之範圍內定和解方案,及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達成和解,賦予得為 ...
- 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當事人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者,兩造得聲請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當事人表明之範 圍內,定和解方案。 前項聲請,應以書狀表明法院得定和解方案之範圍及願遵守所定之 ...
- 4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