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法條內容§124-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124 條.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回上方.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5月26日 第124條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優先受償之權。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