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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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 第124 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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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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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第124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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