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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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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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 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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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124 條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第124 條. 雇主對於堆高機非置備有後扶架者,不得使用。但將桅桿後傾之際,雖有貨物之掉落亦不致危害勞工者,不在此限。 全選; 行政函釋(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2) ...
- 4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與自訴程序 - 智丞法律事務所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枉法裁判罪,係侵害國家審判權之犯罪,縱裁判結果於個人權益不無影響,但該罪既為維護司法權之正當行使而設,是其直接受害者究為國家,並非個人, ...
- 5中華民國刑法§124-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