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面積 - 解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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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積一般意指建築基地之面積,而非全部土地面積;建築基地為其土地上建築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積與依法留設法定空地面積的總合,所以實際建築基地面積應該是以申請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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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積一般意指建築基地之面積,而非全部土地面積;建築基地為其土地上建築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積與依法留設法定空地面積的總合,所以實際建築基地面積應該是以申請建築的土地面積,扣除其中屬於道路用地、畸零保留地、自願保留地、公共設施等保留地之面積後,實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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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 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 2「研商建築法第11條『建築基地原為數宗,於申請建築 ... - 營建署
一、查本部74.07.06.74台內營字第321480號函明文規定「建築物第11條第1項所稱『一宗』建築基地,其定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款之規定」,即「本( ...
- 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左: ... 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 二建築基地面積: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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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非於分割後合於左列各款規. 定者不得為之。 一、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 ... 1)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 5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