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法定空地-154 @ 鑑價專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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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建築基地,為一宗土地,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保留之空地。
依此規定,法定空地屬於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因建築基地為一筆或多筆土地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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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左: ... 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 二建築基地面積: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之 ...
- 2「研商建築法第11條『建築基地原為數宗,於申請建築 ... - 營建署
一、查本部74.07.06.74台內營字第321480號函明文規定「建築物第11條第1項所稱『一宗』建築基地,其定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款之規定」,即「本( ...
- 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建築基地 - 臺北市首座
3)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非於分割後合於左列各款規. 定者不得為之。 一、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 ... 1)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 5基地面積 - 解釋頁
基地面積一般意指建築基地之面積,而非全部土地面積;建築基地為其土地上建築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積與依法留設法定空地面積的總合,所以實際建築基地面積應該是以申請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