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如何充當書面語言,香港的書面語言與普通話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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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冰皮月餅的冰袋我一直沒扔,因為上面的文案是【具有香港特色的官話白話文】,即用粵語行文的官話書面語。

中間黑色字體的文案,如果用普通話行文,應該如下:. 請將 ... 標籤:香港文化 粵語如何充當書面語言,香港的書面語言與普通話有何不同? 07-06 粵語作為書面語在教育界是不被認可的。

在學校以及考試當中,假如學生在作文當中使用了類似「嘅」、「係」等口語代替書面語的「的」、「是」,會被判為錯字。

正規文章不會有口語的出現。

香港中文使用的書面語和大陸使用的書面語是一樣的:白話文。

用普通話能夠讀得通,但是其中又保留了一些較為傳統的句式,以及有時會出現廣東話的句式(語法)。

在字詞使用方面區別較大,不會有北方語言。

我只是來補充一個想了解粵語書面語的好地方:維基粵語。

僅在非常有限的條目下有,比如維基內搜索「公仔麵」,點語言轉換後,會看到「香港繁體」,還有「粵語」等不同的方式:如果選「香港繁體」,出來的結果是用繁體字顯示的,但仍然符合普通話閱讀習慣的文字(當然也可以用粵語讀出,效果類似新聞主播播報的正式感),如:但是如果選擇「粵語」,出來的就是口語化的書面語,並且有用「唔係」、「依家」等不存在於普通話中的表達方式。

如:註:選擇「公仔麵」詞條僅僅是因為它很「香港」,一下子就想到它而已,無利益相關。

另註:答主人在牆外,不知道是否需要如何一番才能閱讀維基粵語。

這個冰皮月餅的冰袋我一直沒扔,因為上面的文案是【具有香港特色的官話白話文】,即用粵語行文的官話書面語。

中間黑色字體的文案,如果用普通話行文,應該如下: 請將大班冰皮月餅儲存在冰箱內的冷凍室(攝氏零度)。

進食前將冰皮月餅從冷凍室轉放到下層普通的冷藏室(攝氏四度),解凍約15分鐘到半小時(根據月餅體積和解凍前月餅本身溫度而定)。

註:為確保質量,請按食用數量解凍冰皮月餅。

請對比,兩者文案的差別。

當然,上面是用粵語行文的官話白話文,那粵語自身的粵語白話文呢?形式如下: 致全體外國人: 毋理你系邊個,亦毋理你來自邊道,而今你扗中國,請遵守我等亓法律,及早去當地派出所(蛇口派出所)進行登記,逾期未登記者會被罰款兩千文,屆時會畀一個星期安排登記,過後我等將採取行動,對未去登記亓外國人實施處罰,多謝理解同合作。

這種是比較官腔的粵語,可見於粵語新聞報道,如果是香港娛樂八卦雜誌,其書面行文口吻還能更靈活多變。

目前香港的書面語以普通話書面語為標準,沒任何區別,就是說如果讀書面語就是「用粵語音讀普通話」 粵語充當書面語的話,和普通話完全不同,就算見到相同辭彙也可能是不同意思。

真的完全不同作為一個曾經學粵語現在能流利講粵語的人,給各位學粵語人士的建議就是:千萬別揣測粵語普通話的聯繫,直接當外語學,從語音到辭彙到語法都要當外語,千萬別以為粵語就是普通話變個音,那隻能是「用粵語音讀出普通話」,除非你讀古文或唱歌,否則你是不會遇到的! 我就水一下提供個材料~不像新文化運動中被「改進」過的官話,粵語依然是一種文白分離的語言(相對官話而言)/方言(相對漢語而言)。

粵語的「書面語」,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文言文的變種,會捨棄掉許多不夠正規、雅緻的口語用詞。

我印象比較深刻的例子是香港「才子」蕭若元先生,在時任特首曾蔭權「講粗口事件」後所寫的「公開信」。

這裡貼出全文(原文為繁體中文,已作簡繁轉換),以供參考: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蔭權先生足下,草民蕭若元頓首﹕ 自從先生「唔想狗噏」之後,草民魂牽夢縈,輾轉反側,百思不得其解,既有不明,唯有求諸其本,不辭冒眛,撰此公開信,向先生討教「狗噏」之義,昐望先生指點迷津,一釋草民疑團,亦七百萬港人心愿也。

一曰「狗噏」乃系「斗噏」之誤。

草民與百數十夥伴反覆傾聽該段錄音百數十遍,自問聽力正常,卻均清楚聽出「狗噏」兩字。

除非先生髮音有誤,又或是懶音之禍,否則難以易「狗」為「斗」。

若然真屬音誤,則先生之中文程度亦低矣,廣東話發音更等而下之,身為香港特首者,宜為港人表率,如此程度,未免太丟港人之臉,亦間接助長錯音懶音之風氣,急需立雪程門於何文匯博士,痛改前非,為港人有錯必糾,正音之表率,亦可繼周處除三害之後留一佳話! 一曰「狗噏」乃系「狗之說話」,實則狗只狺而不語,而廣東話用語中,向無「狗噏」之用法。

查「狗噏」者,實「鳩噏」之音轉也。

廣東話向有「卵樣」之言,意即罵人樣子像男人性器。

「鳩」者,處於興奮狀態之「卵」也。

所謂「狗噏」者,一個處於興奮狀態的卵樣在說話也。

「狗噏」與「鳩噏」之別,是平音與上音之別,好比「昨晚我掉了一塊豬扒」與「昨晚我屌了一塊豬扒」,一音之轉,其別天壤! 特首先生一句「狗噏」,既有辱斯文,教壞學生,而以此話語對湯家驊議員,亦有失體統,有違立法會之語言指引,此風一長,他日難免有無知議員效尤,或以「臭西」喻特首夫人,或以「粉腸」指謫林瑞麟,議事堂中,「六七與岸九齊飛,含能共賴西一色」,為青年樹立極壞之榜樣!因恐事件越鬧越大,昐曾先生正視此事,澄情市面疑團,以正視聽。

蕭若元敬上 利益相關:再問咁多就打鑊你~ 不管是粵語還是國語,從懂事開始就學簡體字的我們,覺得至少只要是炎黃子孫就不能忘了繁體字該怎麼寫。

這算是中國的國粹,從甲骨文開始再演變至繁體字,所有文化底蘊的東西都融合在一個小小的文字裡頭。

不太提倡這個年代仍然用之呼者也,但是繁體字重拾亦無妨。

看一下香港的小攤報紙就可以看出來,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報紙了。

不過一般香港地鐵都有免費的報紙,那些報紙就是用香港粵語寫的。

如果你不會粵語,說實在話,你可以以為你看的是天書!!不只是繁體字,還有一下用語,一些特殊的粵語字。

不過一般正規的報紙書寫都很中文的,那些娛樂周刊,小報。

有時候作為廣東人讀起來都有點費力!不過也是挺有趣的! 秦漢時期的漢族母語(北方的華夏雅言)傳達至兩廣區域與當地古越語相交融,發生一種方言粵語,是為一種屬漢藏語系漢語族的腔調言語,通行於兩廣、港澳境內和海外粵語華人華僑區,在美洲華埠被稱為「唐話」。

以廣州、香港為中心,全球將近有1.2億人口運用粵語,粵語支持著香港文明及南粵文明,使得粵語具有很強的影響力,是為現在國際上有較強生命力的言語之一,成為澳大利亞第四大言語、加拿大第三大言語、美國第三大言語,也是僅有除普通話外在外國大學有獨立研討之我國漢語,也是僅有除普通話外具有較為完善文字體系的漢語,可以徹底運用漢字(粵語字)表達。

  一.語音(聲母/韻母/腔調等)  1.聲母的差異:普通話有翹舌音zh、ch、sh、r,而廣東話沒有。

  2.韻母的差異:廣東話有韻尾為m的鼻韻母,還有韻尾為b、d、g的韻母(即入聲韻尾),而普通話沒有。

  3.腔調。

普通話只要四個腔調:陰平、陽平、上聲、去聲;而廣東話有九個腔調:陰平、陽平、陰上、陽上、陰去、陽去、上陰入、下陰入、陽入。

  粵語的聲母遵從古音準則,與普通話很難扯上對應聯繫,但多少仍是有的,比如說:除了「榮」之外,一切普通話里讀r聲母的字在粵語里的聲母都是y。

粵語f聲母十分多,一般普通話里h聲母大都在粵語里轉化為f,但也有部分張口呼(即u系韻母)轉化為w;也有普通話的k聲母帶張口呼(即u系韻母)如「苦」「庫」「快」「寬」「款」「闊」等字轉化為f。

普通話的k聲母除了張口呼(即u系韻母)之外一般都轉化為h聲母。

  二.基本辭彙  普通話「哭」,廣東話「喊」;普通話「站」,廣東話「企」;普通話「睡」,廣東話「訓」;普通話「看」,廣東話「睇」;普通話「吃」,廣東話「食」,等等。

  三.語法  或許詞序不同,普通話「我先上」,廣東話「我上先」。

虛詞不同,普通話「我正在讀書」,廣東話「我讀緊書」,等等。

  學粵語與學其他當地話相同,但粵語語系離普通話更遠些,方言土語更多。

最大的難處就在於學方言土語。

假如照字讀書,即便每個字都「咬」得很准,講出來對方有時也聽不懂,或許聽懂了也可從一句話乃至其中的一個字的發音認準你是外地人。

例如,粵語的「哪裡」叫「賓抖」,「誰」叫「賓咯」。

你就算「哪裡」「誰」「咬」得再准也沒用。

有的人做了幾十年的廣東女婿,一家子都講粵語,但他一開口人家就知道他是外地來的,原因就是他的方言土語沒學好,還脫離不了普通話的影響。

所以學粵語的要害在這裡。

  「多聽」是個好方法。

有的小朋友從來沒到過粵語區域,只因天天看粵語電視,居然可以流利地講粵語。

  「多說」更重要,跟學外語相同,不敢開口說,一輩子講欠好。

開端講欠好、禁絕、不流利,那不要緊,堅持一段時間就有前進。

用詞有不同,語調有稍稍的不同,其實不同不大 另,個人定見,我不同意樓上丁_叮_的定見 呢音是什麼我不清楚,但香港人的懶音卻在日益嚴峻,好端端的「朋友」不念,就念「貧友」,諸如「超低nen,gen搞笑」的大有人在。

最少在這點,在廣州是比較少聽到的(不過也有日益嚴峻的趨勢)。

話說回來,香港人最少能夠正視年輕一代越來越嚴峻的懶音問題,推行了一系列的粵語正音運動,在這方面,作為粵方言發源地的廣州卻一向沒有什麼動作,年輕一代崇港思維比較嚴峻,在著裝、言語、行為上日益港化(當然包含了懶音),加上中小學並沒有專門開設方言課程,沒有對本鄉學生進行方言的正音教育,導致新一代在言語上懶音現象愈演愈烈。

當然,相應國家召喚推行普通話是功德,但也不能因而冷落了賦有本鄉特徵的方言,這的確是需求當地的LD們深思的一個論題。

以上觀念,純粹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廣州人的感觸,期望不要因而變成地域貼引來一場口水戰。

歡迎評論。

香港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政府語文方針為兩文三語(廣州話即粵語、一般話、英文)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絕大部分政府公函、街道指示牌等都是中英並用。

現時香港政府內部的語文方針由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統籌;律政司設有雙語法制委員會,向政府供給法令雙語化的意見;教育統籌局轄下的語文教育及研討常務委員會(語常會&語文教育及研討常務委員會官方網站&)則就語文教育方針供給意見。

法令條文裏的「中文」並無明確指定運用哪一種口語,由此便衍生出政府所推行的「兩文三語」方針,即以中英文為書寫文字,廣東話、一般話和英語為口語的方針。

例如於立法會會議或政府新聞發佈會等官方場合,一般都供給這三種語言的即時傳譯。

可是運用這三種語言的方針並無法令約束力,2002年10月29日,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就通過司法機構標明在法庭審訊過程中,「口講的中文包含一般話,及不掃除其他中國方言。

」&〈法庭破天荒一般話盤問證人·李國能界定中文定義被指干預審訊〉,載2002年10月30日香港《明報》。

&別的,「中文」也沒有指定哪一種字體,因而政府公函或網頁除慣用的繁體中文外,亦常另備簡體中文。

香港採取雙語方針並非一朝一夕的事。

香港自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大部分政府文書都以英文為主,中文沒有憲制位置。

香港教育界及大專學生從1970年起開始爭取香港人最常用的中文成為法定語文。

港英政府於是在1971年成立公務上運用中文問題研討委員會,結果指出中文和英文應具有平等位置。

1974年,政府正式修正《法定語文條例》,中文才獲立為法定語文。

1987年起則進一步規定一切法例都必須以中英文擬定和頒布。

1990年《基本法》頒布,確認香港主權移送後的語文運用方針。

1995年至1997年,政府再度就司法程序上可運用的語文進行法例修訂。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語文方針〉(PDF),載《中大譯訊》,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系,2000年1月。

香港法庭初次以中文(粵語)進行審訊,是1995年12月4日。

一名90歲婦人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3名子女并吞財產,案子觸及很多中文文件,加上原訟人、與訟人皆不諳英文,當時的外籍主審法官認為案子更適合以中文審訊。

廣府話就是廣州話 我的認為廣州話就是廣東省當地語言中的"一般話" "粵語"就是指廣州話,意指廣州話是"粵"的代表語言 香港話就是廣州話,僅僅香港的廣州話中自創的詞語太多了 就好比;正宗的上海話應該是上海的郊縣當地話 上海市區(所謂上海人)的話卻是變種或參雜著其他語言的話了 那叫什麼話呢? 其實都是廣州話! 補充: "廣東話"指的是"廣州話" 廣東有不少方言 有潮汕話,客家話,鶴佬話......,其實都是廣東話 可是都要有標示 只有廣州話就不必標示"廣州"二字,能嬌傲地用"廣東話"來宣示 書面語是用普通話來說才行的.至於粵語,按書面語來說是不可的.如果你按書面語用粵語去跟人交流,我都會笑話你的,底子不是一會事嘛.廣州香港當然會分得清啦,他們僅僅按書面語的意思用粵語說出來,書面語是不是為了跟國語普通話聯接才用的?不能這樣了解,書面語僅僅一種文字方式,至於用什麼語言表達,是多樣的,普通話能夠,粵語也能夠,英文也能夠,當地方言也能夠的.看來朋友真的是問外漢呀,呵呵,期望我的回答能協助你.其實粵語聽得多,要說,說得多就了解了.各自說各自的話。

香港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政府語文方針為兩文三語(廣州話即粵語、一般話、英文)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條和《法定語文條例》第5章,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絕大部分政府公函、大街指示牌等都是中英並用。

現時香港政府內部的語文方針由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統籌;律政司設有雙語法制委員會,向政府供給法令雙語化的意見;教育統籌局轄下的語文教育及研討常務委員會(語常會&語文教育及研討常務委員會官方網站&)則就語文教育方針供給意見。

法令條文裏的「中文」並無明確指定運用哪一種口語,由此便衍生出政府所推行的「兩文三語」方針,即以中英文為書寫文字,廣東話、一般話和英語為口語的方針。

例如於立法會會議或政府新聞發佈會等官方場合,一般都供給這三種語言的即時傳譯。

然而運用這三種語言的方針並無法令約束力,2002年10月29日,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就通過司法機構標明在法庭審訊過程中,「口講的中文包含一般話,及不掃除其他中國方言。

」&〈法庭破天荒一般話盤問證人·李國能界定中訂婚義被指干預審訊〉,載2002年10月30日香港《明報》。

&另外,「中文」也沒有指定哪一種字體,因而政府公函或網頁除慣用的繁體中文外,亦常另備簡體中文。

香港採取雙語方針並非一朝一夕的事。

香港自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大部分政府文書都以英文為主,中文沒有憲制位置。

香港教育界及大專學生從1970年起開始爭取香港人最常用的中文成為法定語文。

港英政府於是在1971年建立公事上運用中文問題研討委員會,結果指出中文和英文應具有平等位置。

1974年,政府正式修正《法定語文條例》,中文才獲立為法定語文。

1987年起則進一步規定一切法例都必須以中英文擬定和頒布。

1990年《基本法》頒布,確認香港主權移送後的語文運用方針。

1995年至1997年,政府再度就司法程序上可運用的語文進行法例修訂。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語文方針〉(PDF),載《中大譯訊》,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系,2000年1月。

香港法庭初次以中文(粵語)進行審訊,是1995年12月4日。

一名90歲婦人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3名子女侵吞財產,案子觸及很多中文文件,加上原訟人、與訟人皆不諳英文,當時的外籍主審法官認為案子更適合以中文審訊。

各自說各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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