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章程 -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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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其年齡滿七十八歲不得任之,並以理事長之任期為任期。
第二十二條本會得視事實上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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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本會簡介本會章程宗旨與任務歷任理事長理事長及秘書長簡介理監事名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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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章程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延伸文章資訊
- 1台灣智慧城市發展協會章程104年6月13日第一屆成立大會會議 ...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 2釋字第733 號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25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 ...
- 3社區會務-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任期是否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疑議案按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 ...
- 4關於協會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 ...
- 5本會章程 - 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其年齡滿七十八歲不得任之,並以理事長之任期為任期。 第二十二條本會得視事實上之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