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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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十條推定大法官三人組成之審查小組,由具有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列不同款資格之大法官組織之。
前項審查小組每三年得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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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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