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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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之比率為不低於
延伸文章資訊
- 1財團法人法§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 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未依前項規定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 ...
- 2有關財團法人法所定有關基金動用及財產運用之疑義一案
二、按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 ...
- 3財團法人法§1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 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未依前項規定以法人名義 ...
- 4財團法人法逐條說明
登記,自不得以財團法人名義對外募. 集財物、辦理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爰參酌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商. 業登記法第三十一條、著作權集體管. 理團體條例第十條第一 ...
- 5有關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第5款之適用疑義 - 臺北市法規查詢 ...
本件貴會來函所詢疑義,本部意見如下: (一)本款立法目的包括避免財團法人運用過多財產進行購買股票之投資行為,故所謂「財產總額」,非僅限於「基金」(即向法院登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