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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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之比率為不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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