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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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 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未依前項規定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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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財團法人法§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 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未依前項規定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 ...
- 2法規內容-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
法規名稱:,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 ...
- 3財團法人法逐條說明
登記,自不得以財團法人名義對外募. 集財物、辦理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爰參酌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商. 業登記法第三十一條、著作權集體管. 理團體條例第十條第一 ...
- 4有關財團法人法所定有關基金動用及財產運用之疑義一案
二、按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 ...
- 5條文檢索-依據「財團法人法」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 ...
法規名稱:, 廢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