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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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左: ... 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
二建築基地面積: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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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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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 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3號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其建築基地之寬度與深度,依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其臨接建築線寬度不得小於四.八公尺。 基地有截角者,其長度以未截角 ...
- 4建築基地- MBA智库百科
建築基地是指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築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它是有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劃定為建築使用的土地。建築基地應給定四周範圍尺寸或坐標。基地應與道路 ...
- 5「研商建築法第11條『建築基地原為數宗,於申請建築 ... - 營建署
一、查本部74.07.06.74台內營字第321480號函明文規定「建築物第11條第1項所稱『一宗』建築基地,其定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款之規定」,即「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