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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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 司法院大法官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治系列條目 政府(沿革) 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憲政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直接選舉與罷免 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國民大會(已凍結) 一府五院 總統 總統:蔡英文 副總統:賴清德 總統府 秘書長:李大維 國史館 中央研究院 國家安全會議 主席:蔡英文 秘書長:顧立雄 國家安全局 行政 行政院(內閣) 院長:蘇貞昌 副院長:沈榮津 秘書長:李孟諺 政務委員 行政院會議 中央行政機關(部會) 立法 立法院(國會) 院長:游錫堃 副院長:蔡其昌 秘書長:林志嘉 立法委員 立法院會議 司法 司法院 院長:許宗力 副院長:蔡炯燉 秘書長:林輝煌 司法院大法官 憲法法庭 司法院會議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 考試 考試院 院長:黃榮村 副院長:周弘憲 秘書長:劉建忻 考試委員 考試院會議 考選部 銓敘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監察 監察院 院長:陳菊 副院長:(待提名) 秘書長:朱富美 監察委員 監察院會議 審計部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地方自治 行政區劃(沿革) 地方政府 省(已虛級化)/直轄市 縣/市 政治 政黨 中華民國政黨(列表) 立法院政黨: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台灣民眾黨 時代力量 選舉與罷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華民國選舉 總統、副總統選舉 最近選舉:2020年 立法委員選舉 最近選舉:2020年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最近選舉:2018年 中華民國罷免 最近罷免:2022年 中華民國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 地方性公民投票 最近投票:2021年 其他相關條目 中華民國外交 中華民國軍事 海峽兩岸關係(關係史) 臺海現狀 臺灣問題 政治主題中華民國主題中國主題臺灣主題閱論編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

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例如無司法官資格之大法官,不適用關於終身職之規定。

目次 1任命資格 2任命程序 3職權 3.1大法官會議(1948-2021) 3.2憲法法庭(現今) 4現任大法官 5大法官紀錄 6注釋 7參考文獻 8延伸閱讀 9外部連結 任命資格[編輯]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任命程序[編輯]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產生。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職權[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司法院組織法 憲法訴訟法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兼任院長者為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監誓人,其他大法官也是立法院長、副院長和立法委員宣誓就職監誓人。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其職權之案件。

大法官會議(1948-2021)[編輯] 大法官會議為1993年以前司法院中,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大法官解釋」案件之會議。

嚴格來說,「大法官會議」僅於1948年至1993年間為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主體,1993年後至2021年解釋的主體係「司法院大法官」。

按大法官解釋法源依據凡三變,1948年至1958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1958年至1993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1993年至2021年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由於在前二部法令時期,法源規定係由「大法官會議」掌理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事項;惟至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公佈後,法令修改為由「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

因此,舊制所謂的「大法官會議」,僅指由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召開之會議,而並非實際存在「大法官會議」此一機關;然一般民眾或習於舊稱,仍常沿「大法官會議」之名稱。

憲法法庭(現今)[編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原規定僅政黨違憲案件由全體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其他案件仍以會議方式決議。

嗣後於2019年1月4日總統令公布之《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實施,原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與憲法法庭整合並機關化,大法官解釋改稱為「憲法法庭判決」,大法官會議則走入歷史。

[1] 現任大法官[編輯]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從2003年起,大法官任期改為八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

姓名 提名 同意/反對 就任日期 法定離任日期 經歷 出身 意識形態[原創研究?] 備註 許宗力 蔡英文 72/3 2016年11月1日 不受任期保障 1.司法院大法官(2003-2011)2.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02-2003)3.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1995-1998)4.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02-2003)5.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2011-2013) 學者 自由派[2][3] 司法院院長並為憲法法庭審判長專精公法領域首位再任的大法官 蔡烱燉 蔡英文 83/2 2016年11月1日 不受任期保障 1.法官協會理事長(2001-2004;2009-2011)2.最高法院法官(2014-2016)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11-2014)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院長(2009-2011)5.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2005-2009)6.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2003-2005)7.臺灣雲林、桃園、基隆、臺北地方法院及其板橋分院法官(1983-1994) 法官 未知 司法院副院長 蔡明誠 馬英九 79/28 2015年10月1日 2023年9月30日 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06-2012)2.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1990-1992) 學者 溫和保守派[4][5] 專精智慧財產及物權法領域 黃虹霞 馬英九 71/34 2015年10月1日 2023年9月30日 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師(2013-2014)2.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2004-2006)3.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1993-1996)4.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1990-1993) 律師 溫和保守派[6] 林俊益 馬英九 63/44 2015年10月1日 2023年9月30日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2013-2015)2.司法院刑事廳廳長(2009-2013)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01-2009)4.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2007-2009)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1998-2001)6.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2013-) 法官 溫和保守派[註1] 專精刑事訴訟法領域 吳陳鐶 馬英九 65/41 2015年10月1日 2023年9月30日 1.法務部次長(2008-2015)2.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主任秘書(2000-2002)3.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2015)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2002-2007)5.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1999)6.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1991-1992)7.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1987-1991) 檢察官 保守派[7] 專精刑事法領域 許志雄 蔡英文 72/32 2016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 1.行政院政務委員(2001-2002)2.蒙藏委員會委員長(2002-2008)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2004)4.第5屆國民大會代表(2005)5.台灣法學會理事長(1998-1999)6.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主任(1995-1999)7.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1997-)8.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2008-2010)9.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2010-2016) 學者 自由派[8][9] 專精憲法領域 張瓊文 蔡英文 94/9 2016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 1.女法官協會理事長(2015-2017)2.司法院副秘書長(2015-2016)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2010-2015)4.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009-2010)5.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000-2009)6.臺灣高等法院法官(1995-2000)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94-1995)8.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1993-1994) 法官 溫和自由派[10][11] 黃瑞明 蔡英文 74/31 2016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 1.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所長(2009-2016)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師(2014-2017)3.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2003-2014)4.東吳大學兼任講師(1989-2005)5.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2007-2012)、法律倫理中心主任(2006-2016)6.環境法律人協會監事(2010-2016)7.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05-2006)8.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2000-2002) 律師 自由派[12] 專精基礎法學、民法等領域配偶為民進黨前立委尤美女 詹森林 蔡英文 92/12 2016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 1.執業律師(1981-1992)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1998-2016)3.國立臺灣大學科法所所長(1999-2016)4.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2002-)5.行政院消保會委員(2003-2011,2012-2016)6.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2012-2016) 學者 自由派[13] 專精民事法領域 黃昭元 蔡英文 72/33 2016年11月1日 2024年10月31日 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2004-2016)2.國立臺灣大學科法所所長(2012-2015)3.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2001-2007)4.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1988-1990) 學者 自由派[14][15] 專精憲法領域 謝銘洋 蔡英文 71/0 2019年10月1日 2027年9月30日 1.執業律師(1980-1983)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12-2015)3.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17-2018)4.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長(2018-2019) 學者 自由派[16][17] 專精智慧財產領域 呂太郎 蔡英文 68/1 2019年10月1日 2027年9月30日 1.司法院秘書長(2016-2019)2.法官學院院長(2013-2016)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2001-2011)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院長(2003-2005)5.司法院人事處處長(1998-2001)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1993-1998)7.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1992-1993)8.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987-1992) 法官 中間派[18] 專精民事訴訟法領域 楊惠欽 蔡英文 67/3 2019年10月1日 2027年9月30日 1.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2015-2019)2.職務法庭法官(2012-2015)3.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005-2008,2009-2015)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1996-2000) 法官 未知 專精行政法領域 蔡宗珍 蔡英文 71/0 2019年10月1日 2027年9月30日 1.考選部部長(2016-2019)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2010-) 學者 未知 專精公法領域 大法官紀錄[編輯] 在任時間最長的大法官:翁岳生(1972年就任、2007年卸任,達35年) 就任時最年輕男性大法官:翁岳生(1972年就任時40歲) 就任時最年輕女性大法官:許玉秀(2003年就任時47歲) 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張金蘭(1967年8月就任) 第一位臺籍大法官:蔡章麟(1952年就任) 第一位臺籍女性大法官:楊慧英(1994年就任,同時為第四位女性大法官) 第一位由行政院副院長出任的大法官:賴英照(2007年就任) 第一位由監察委員轉任的大法官:黃越欽(1999年就任) 第一位由律師「直接」轉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前司法院長賴浩敏早期亦擔任律師,惟獲提名大法官時是公職人員。

) 2003年取消大法官的連任規定後第1位再任的大法官:許宗力(2003年上任至2011年卸任,2016年10月再任) 注釋[編輯] ^林大法官在110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之協同意見書採取較為貼近立法解釋的偏保守立場,但觀諸其於先前其他釋字之意見並無如吳陳鐶大法官般濃厚的保守派色彩。

參考文獻[編輯] ^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並修正條文 ^【為女權發聲】揭男女通姦存「雙標」 許宗力:沒在新聞看過男性通姦也要洗門風.上報.2020-05-29[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司法院正副院長資格審查立委關注原權.原住民族電視台.2016-10-13[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是否支持廢死、同性婚姻?4準大法官都不贊成.新頭殼Newtalk.2015-06-11[2021-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通姦除罪】大法官蔡明誠挺除罪 但質疑釋憲「越廚代庖」.蘋果即時.2020-05-29[2021-03-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同性婚姻釋憲案大法官黃虹霞:部分反對.自由時報.2017-05-24[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吳陳鐶升任大法官 表明反廢死、同性婚姻立場.EToday新聞雲.2015-06-13[2021-03-0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通姦罪違憲》大法官許志雄:抓姦侵擾私密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自由時報.2020-05-29[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調查: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多傾向支持廢死.新頭殼Newtalk.2016-10-11[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大法官唯一被提名女性 張瓊文:支持通姦除罪與同性婚.上報.2016-10-17[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黃國昌狂電張瓊文 臉書亮票:我決定投下反對票.上報.2016-10-20[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挺同婚黃瑞明: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新頭殼Newtalk.2016-10-19[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支持廢死、同性婚姻、安樂死.三立新聞網.2016-10-19[2021-03-0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挺同婚黃昭元:相愛的人不能再一起是種傷害.自由時報.2016-10-20[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通姦除罪化大法官黃昭元:可是刑法婚姻回不去了.聯合新聞網.2020-05-29[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大法官被提名人謝銘洋:基於婦權政策上支持通姦除罪化.芋傳媒.2019-06-26[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限制跨國同婚 大法官被提名人謝銘洋:差別待遇.蘋果即時.2019-06-26[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大法官面試4】呂太郎:挺安樂死、罷工預告將節制勞工權利.上報.2019-06-26[2021-03-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延伸閱讀[編輯]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從立法院同意權看大法官提名 三民書局編輯部,《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三民書局2007年1月出版,ISBN9571446688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Portal: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01月04日 司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8年12月31日 閱論編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第一屆(1948年-1958年) 燕樹棠 黃右昌 張式彝 李伯申 胡伯岳 洪文瀾 張於潯 林彬 劉克儁 沈家彝 翁敬棠 葉在均 向哲濬 魏大同 蘇希洵 夏勤 黃正銘 徐步垣 王風雄 曾劭勳 蔡章麟 韓俊傑 何蔚 第二屆(1958年-1967年) 林紀東 徐步垣 胡伯岳 黃正銘 曾劭勳 王之倧 洪應灶 金世鼎 景佐綱 曾繁康 黃演渥 史尚寬 胡翰 史延程 諸葛魯 黃亮 王昌華 第三屆(1967年-1976年) 林紀東 金世鼎 黃亮 王之倧 李學燈 黃正銘 管歐 張金蘭 洪應灶 程德光 曾繁康 黃演渥 胡伯岳 景佐綱 歐陽經宇 田炯錦 戴炎輝 陳樸生 范馨香 陳世榮 翁岳生 第四屆(1976年-1985年) 陳樸生 翁岳生 林紀東 翟紹先 梁恆昌 范馨香 陳世榮 鄭玉波 姚瑞光 涂懷瑩 李潤沂 蔣昌煒 洪遜欣 楊與齡 楊日然 楊建華 李鐘聲 馬漢寶 第五屆(1985年-1994年) 劉鐵錚 范馨香 馬漢寶 楊建華 翁岳生 李鐘聲 吳庚 鄭健才 翟紹先 楊與齡 楊日然 史錫恩 陳瑞堂 李志鵬 張承韜 張特生 第六屆(1994年-2003年) 翁岳生(1999─院長) 劉鐵錚 吳庚 王和雄 王澤鑑 林永謀 林國賢 施文森 城仲模(1999─副院長) 孫森焱 陳計男 曾華松 董翔飛 楊慧英 戴東雄 蘇俊雄 黃越欽 賴英照 謝在全 2003年就任任期4年(2003年-2007年) 翁岳生(院長) 城仲模(副院長) 楊仁壽 林永謀 王和雄 余雪明 曾有田 廖義男 2003年就任任期8年(2003年-2011年) 賴英照(院長2007-2011,於2010辭任) 謝在全(副院長2007-2011,於2010辭任) 徐璧湖 彭鳳至(於2008年辭任,轉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2007年就任(2007年-2015年) 林錫堯 蔡清遊 池啟明 李震山 2008年就任(2008年-2016年) 黃茂榮 陳敏 葉百修 陳春生 陳新民 2010年就任(2010年-2016年) 賴浩敏(院長,於2016請辭) 蘇永欽(副院長,於2016請辭) (接替2010年請辭之賴英照、謝在全) 2011年就任(2011年-2019年) 湯德宗 黃璽君 羅昌發 陳碧玉 2015年就任(2015年-2023年)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黃虹霞 2016年就任(2016年-2024年) 許宗力(院長) 蔡烱燉(副院長) 詹森林 黃昭元 黃瑞明 張瓊文 許志雄 2019年就任(2019年-2027年) 呂太郎 謝銘洋 蔡宗珍 楊惠欽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4:「*」表示中途請辭。

注5:個人詳細任期 閱論編 中華民國法院憲法法院憲法法庭普通法院最高法院(三審)高等法院(二審)       地方法院(一審)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雲林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花蓮地方法院、臺東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地方法院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或二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南高等行政法院(籌設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一審)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專業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懲戒法院、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軍事法院(戰爭時期開設)最高軍事法院(三審)高等軍事法院(二審)地方軍事法院(一審)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註:本模板僅導航現存和籌設中的法院。

另見:大陸時期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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