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被保險人 - kiwi86保單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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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人身保險手冊投保前
■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代理人、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在法律上的定位和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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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一份法律契約,在保險契約中有幾位重要的關係人,他們在法律上的定位和所扮演的角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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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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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的定位
保險法第二條"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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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扮演的角色
延伸文章資訊
- 1第二節保險利益 - 保險法
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被保險人時,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 ...
- 2保險利益-保險小辭典-全球人壽 - 全球人壽-網路投保服務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需存在利害關係。 全球人壽網路投保旅平險年金險意外傷害險。
- 3何謂「保險利益」?男女朋友可否互為被保險人? - 台灣法律網 ...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存在的一種利害關係。所謂「保險標的」,在財產保險是投保的財產,在人身保險則是指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
- 4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並得放棄第一百十一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第17 條. 要保人或 ...
- 5易記圖解概念說明
§17:亦明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 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否定說:應以要保人為保險利益之具備主體。 第5條(受益人). 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