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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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二節保險利益 - 保險法
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被保險人時,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 2保險小百科
要保人具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契約、終止契約的權利。 要保人必須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之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就會失去效力。保險法規定 ...
- 3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天秤座法律網
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而 ...
- 4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並得放棄第一百十一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第17 條. 要保人 ...
- 5保單受益人有限制嗎?填小三的名字可以嗎?資深保險業務員 ...
乙是俗稱的「小三」,不是正宮夫人,甲可以投保並約定乙為受益人嗎?姑不談道德人情,僅依法論事,正確答案是「可以」! 要被保人須有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