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想離職可否要非自願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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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公司欠薪但還是要求員工繼續工作,想離職但因為公司打卡系統是綁定n**ip線上打卡,從去年公司就沒有人資也沒有任何系統 ... 法律論壇 首頁/法律論壇 首頁 › 看問答 ›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 被欠薪想離職可否要非自願離職單 被欠薪想離職可否要非自願離職單 郭OO發問於2022-02-23|臺北|其他 Q: 公司欠薪但還是要求員工繼續工作,想離職但因為公司打卡系統是綁定n**ip線上打卡, 從去年公司就沒有人資也沒有任何系統資訊,發薪也不會在系統發布公告,後續有匯進帳戶的明細也不是寫薪資匯款,想主張公司違反雇傭契約不支薪為由開立要非自願離職單,但怕公司會以系統未打卡每月曠職天數超過6天拒絕開立 請問這樣我能夠做甚麼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瀏覽人數:105 李路宣 律師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1059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 公司治理勞資爭議票據與保險刑事案件 A:  您好: 依您所述,若公司確實有欠薪,您可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同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為由,寄發存證信函跟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除了可以請求積欠工資之外,還可以要求資遣費、特休未休之工資等,並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若雇主收受存證信函後,反主張曠職超過六天資遣,並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建議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未果,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此時,您可以申請勞工訴訟補助。

在訴訟中,您可以找公司其他員工當證人,證明公司打卡系統是綁定n**ip線上打卡,從去年公司就沒有人資也沒有任何系統資訊,但仍有工作之情事。

若公司有匯薪資僅無載明薪資匯款,則公司並無違反勞動契約,您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即會認定為自請離職,不可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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