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校園門禁管理辦法» 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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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門禁管制時間:週一~週五 :上學時間上午 7:15~8:00及放學時間下午 3:50~4:20開放外,其餘時間均實施門禁管制,下午 4:20~6:00學生及家長只出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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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巡查學校環境,維護校園安寧,管制人員進出,確保師生安全。

叁、門禁管制時間:週一~週五 :上學時間上午 7:15~8:00及放學時間下午 3:50~4:20開放外,其餘時間均實施門禁管制,下午 4:20~6:00學生及家長只出不進 。

肆、門禁管制要點:上班時間本校教職員工以外之人員進出,須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長官貴賓:立即通報校長室秘書或主任知悉,並儘速安排招待貴賓。

二、董事會貴賓:憑總務處核發之董事會識別證出入校園,並立即通報校長室秘書。

三、家長會常委:憑總務處核發之家長會識別證出入校園,並立即通報校長室秘書。

四、學校志工:值勤時間內憑總務處核發之志工服務證出入校園。

五、家長:憑總務處製發之家長識別證,並立即通報校長室秘書,轉知擬接洽之處室行政人員,引導進入校園。

六、訪客:憑總務處製發之訪客識別證,並立即通報校長室秘書,轉知擬接洽之處室行政人員,引導進入校園。

七、施工人員:由總務處製發之廠商識別證交予到校施工之廠商,保衛室得視狀況需要採登記換證方式進入校園,並告知施工人員校園全面禁菸規定。

同時通報校長室秘書,轉知總務處行政人員,引導進入校園。

八、夜間推廣教育班及課輔班的家長欲進入校園,需事先由業務承辦單位提供名單及照片給總務處製作識別證,保衛檢查識別證後,始可進入校園。

九、夜間非本校教職員欲進入校園參加球隊練習,也需事先由業務承辦單位提供名單及照片給總務處製作識別證,保衛檢查識別證後,始可進入校園。

十、寒暑假辦理營隊時,營隊服務人員需事先由業務承辦單位提供名單及照片給總務處製作識別證,保衛檢查識別證後,始可進出入校園。

除以上人員外,其餘訪客均需在訪客登記簿上登記,並且以個人證件換發訪客證,經保衛人員與行政聯繫窗口確認後,始得進入校園。

伍、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一、上午 7:15~8:00上學時間校門敞開,校園導護老師此時需巡視校園,以維護已到校學生的安全。

二、 8:00以後保衛關閉前門之大門及小門,學生及所有訪客 (含長官貴賓、董事會貴賓、家長會常委、學校志工、家長、訪客及施工人員 )一律由前門管制進出,訪客必須在保衛室登記並換証,側門只允許學校教職員及合作社工作人員、合作社進貨廠商亦須押證件始可進出。

三、 若保衛聯繫不上受訪者時,請訪客自行以手機聯繫,保衛確認受訪者所在位置後,才能放行。

四、中午送便當時請集中於中學部及小學部之指定處,勿讓家長直接送到班級。

若要拜訪老師,則依訪客登記程序辦理。

五、放學(下午 3點 50分)前 10分鐘,禁止車輛進出,以維護學生放學路隊安全。

六、本校為全面禁菸場所,訪客不得在校園抽菸。

七、禁止攜帶寵物、貓、犬等動物進入校園。

八、禁止赤膊、衣衫不整、穿拖鞋或奇裝異服者進入校園。

九、家長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

家長送交學生學用品時,請註明班級、姓名後交予警衛人員,由警衛人員轉知學務處行政同仁通知學生自行至保衛室拿取。

十、家長於放學時間接送學生,應至校外之家長接送區等待,禁止任意進入校園及班級教室。

幼兒園家長欲提早接送學童,須通報校長室秘書,轉知幼兒園後由幼兒園教師帶學童到校門交給家長,不可開放家長進入校園。

十一、門禁時間大門應該關閉,若有車輛進出,應由保衛開門並且引導停車或駛出校園,如需送貨到各處室,送貨路徑遇有學生上課應避免,或由保衛協助指揮交通避開學生後始得駛入。

十二、警衛職責主要為門禁管理,應駐守警衛室。

保衛除指定時間巡邏時或處理門禁偶發事件外,不得擅離崗位。

十三、全校教職員工於上班期間外出,均需填寫外出登記。

十四、校園開放時間 : (一)      上課日 :上午 7:15~8:00;下午 3:50~4:20。

(二)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開放,除事先有租借場地,並核對總務處製發之球隊識別證後 才能放行,惟保衛須請租借場地之球隊人員依規定位置停放車輛。

(三)      寒、暑假 :本校辦理營隊活動時,開放時間比照上課日辦理。

陸、學校辦理校際交流活動,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活動、班親會、家長會議、國際學校球類聯賽、研習活動等,則由主辦處室通知保衛室,另依專案門禁管制措施辦理。

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捌、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董事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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