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基本工資調升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如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以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的勞工為例,月薪至少應達30,600元【24,000+24,000÷30天÷8小時×(核備之正常工時240小時-一般勞工平均每月正常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10年基本工資調升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資怎麼給才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主選單
>專欄內文區
>政策指南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事業單位積極參加法令宣導會以了解勞動基準法規定1
110年1月1日開始,基本工資月薪調整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時薪則調整為每小時160元,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就應符合基本工資的規定,不能在「加入加班費後」才達到基本工資的門檻;但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84-1條的勞工,他們的基本工資又該怎麼計算呢?
勞基法第84-1條規定了什麼?
勞基法第84-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因此只有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現為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才有可能適用這一條規定,例如保全業的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機構輔導員就屬於這一條所指的工作者。
但屬於公告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工作者,還需要勞雇雙方簽署書面約定,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生效。
實務上常見雇主與勞工約定「責任制」且認為不適用勞基法,其實不然,一方面,如前所述,唯有中央主管核定公告的工作者才能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規定;其次,即使是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工作者、並且完成約定書簽署及核備,勞工權益就仍然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只是針對「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部分,改為依約定書中有關正常工時上限、延長工時上限、例假、休息日、女性夜間工作等項目之約定計算,並且仍然適用勞基法其餘規定。
此外,勞雇雙方簽署的約定書內容也受到節制,約定書報本局申請核備時,本局即依照勞基法第84-1條及勞動部公告的審核參考指引(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進行審核,以保障勞工權益不受侵害。
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工作者基本工資怎麼算?
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必須符合基本工資。
一般勞工依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以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之全時勞工計算,全時勞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174小時【(40小時×52週+8小時)÷12個月=174小時】(因52週×7日僅得364日,故加計1日正常工時8小時),其月薪應至少達24,000元始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至於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工作者,參考勞動部104年6月24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875號函修正發布並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四、工時安排應合理化(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二)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三)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內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
」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因此保全業的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較一般勞工為高,基本工資自然應依比例調整。
以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的勞工為例,月薪至少應達30,600元【24,000+24,000÷30天÷8小時×(核備之正常工時240小時-一般勞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174小時)】,始符合基本工資之規定。
超出正常工時部分,則應分別依其性質屬於延長工時、國定假日出勤或其他類型,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等項目。
若還想進一步了解更多本主題詳細資訊,例如還有哪些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第84-1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審核參考指引內容為何?其他工時樣態的工資計算方式?可參考下列資源: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9536/
勞動部: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之工資相關規定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0/25120/
另本局今年亦將舉辦勞基法法令宣導會,如有需要,歡迎密切關注本局官網線上活動報名https://lbms.taichung.gov.tw/LBMS/form/active/list.jsp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9
發布日期:
2021-02-19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點閱次數:
31405
至頁頂
延伸文章資訊
- 12022「基本工資」調漲!教你計算勞基法調整後的「加班費」
2022的基本公司要調整了,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 ... 勞工於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通常為禮拜一至禮拜五),需延長工作時數,應 ...
- 2北市每月工時上限降至260小時 - 天秤座法律網
工時上限,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
- 3勞動基準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編章節條文 ·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 ...
- 4一個月加班111小時!!勞資雙方「合意」超時加班,可以嗎?
- 5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 勞動部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