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1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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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1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9月更新日期:110年9月22日資料類別:法案評估作者:郭憲鐘. 編號:B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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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1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2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郭憲鐘.
編號:B01642
行政院本次修法茲為配合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提供完善且具有彈性之留職停薪制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其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1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之規定,為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其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本報告經針對前揭草案內容及法案對性別與人權之影響進行評估;其修法有助於友善生養環境之建構。
同時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序文所揭,為了實現男女完全平等需要同時改變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傳統任務,決心執行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內載的各項原則之意旨;並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首揭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其修法內容,可資贊同。
以上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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