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背書不連續,還可否向背書人追討呢? - 專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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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2! 常常有人會要求第三人在本票後面簽名以作為背書,但你可知道,. 本票後面背書若不連續,可能會導致將來在向 ... 回到首頁|聯絡我們 登錄帳號 使用者名稱: Password: Rememberme? Passwordlost? Createaccount? : : : : Location: Occupation: Interest: Informations: PostsNumber:   首頁 漫談成鼎 關於成鼎律師事務所 成鼎故事 專題文章 最新消息 專業團隊 成功案例 收費標準 法律顧問 下載專區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首頁關於我們新聞訊息按月歸檔分類目錄聯絡我們 專題文章:《本票裁定大哉問》之二:本票的背書不連續,還可否向背書人追討呢? 作者info於2019年02月26日18:20:00(5571次閱讀)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2!常常有人會要求第三人在本票後面簽名以作為背書,但你可知道,本票後面背書若不連續,可能會導致將來在向背書人追償時,反而無法求償喔!今天《本票裁定大哉問》之二就要帶大家來看看,本票背書不連續,能追討的對象就會變少囉~問題二阿彬簽發一張本票給阿財,受款人的地方寫下阿財的名字,而阿財擔心阿彬未來錢不夠還,便要求阿花在本票上面背書給阿奇,阿奇再做空白背書,最後再交給阿財。

本票背面可能會長這樣本票背面背書人:阿花(簽章)   被背書人:阿奇(簽章)背書人:阿奇(簽章)   被背書人:(空白)今天阿財跟阿彬要錢發現阿彬沒錢可還,請問阿財可不可以向阿花跟阿奇追討呢?答:依照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31條第2、3項規定、第37條第1項規定及第85條規定,本票不論是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若要轉讓均應有背書連續,而阿財所持有的本票背面,雖然有記載背書人是阿花跟阿奇,但卻沒有受款人即阿彬背書給阿花的記載,因此會被認為是背書不連續,因此阿財就此不能夠向阿花或阿奇行使追索權追討。

參考資料票據法第31條第2、3項: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票據法第37條第1項: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票據法第85條: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票據法第124條: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最高法院51年度第4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六)】對於本票還有任何問題嗎?想要聲請本票裁定嗎?歡迎來電/或來信預約律師時間諮詢喔~電話:02-23910086傳真:02-2391002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成鼎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3樓之6 電話:02-23910086 HOME NEWS ABOUT TEAMS CONTACT EMAIL PoweredbyXOOPS©2015DesignbyCADCH.  登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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