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55法訊-談稅捐稽徵法之「陳長文條款」 - 大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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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每當有了收入、有了房產,當然一張張的稅單也就跟著來,再怎麼痛也不能不去繳, ... 在「陳長文條款」修正公布以前,退稅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引發許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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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每當有了收入、有了房產,當然一張張的稅單也就跟著來,再怎麼痛也不能不去繳,因為租稅為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

  儘管目前各政府機關均已電腦化,但還是有可能因計算或法令錯誤而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

在「陳長文條款」修正公布以前,退稅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引發許多民怨。

  所謂「陳長文條款」的緣由為陳長文律師有一筆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卻被台北市稅捐機關誤植為營業用房屋長達15年的時間。

當時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   在陳律師不服,進而循求訴願、行政訴訟等管道及多方陳情下,所謂「陳長文條款」因而孕育而生。

民國98年1月23日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換句話說,修法後,倘若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而導致人民多繳了稅,多繳稅的人民就可以隨時發現,隨時申請退還,而不再受5年消滅時效的限制。

  跨年後,農曆過年即將到來,在這當中,不論是辦公室也好,住家也好,家家戶戶正準備大掃除。

清理稅單時,不妨花個時間瞄一下,是否有溢繳之情形。

未來,收到稅單時,也請多花點時間研究是否有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導致溢繳稅款。

請記得,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均可申請退稅。

  在這水電雙漲、物價調漲的環境下,或許多一點的細心將可讓您省下部份稅捐喔! 上一條新聞: No.054法訊-商標權利與市場競爭 下一條新聞: No.056法訊-美的代價 返回上級新聞   列印本頁 ||關閉窗口   大灣法律事務所 Tel:(02)2175-2299 Fax:(02)2175-2333  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70號2樓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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