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隱私權相關的規定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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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 ... 民法與隱私權相關的規定 民法中也有與隱私權相關的規範,例如不法侵犯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等,或是故意違背善良風俗,損害他人,都可以請求相關賠償,具體條款如下: 民法規範內容 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由上述條文觀之,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將負擔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想一想 侵害隱私權的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小生不小心公開小究為雙性戀者,小生是否需負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嗎? 正確答案:是 說明: 小生不小心洩漏小究是雙性戀的隱私,由於該隱私的曝光會造成小究極大的困擾,並且會受到他人異樣眼光的對待,產生心理的恐懼與不安,因此該隱私是法律要保護的利益,根據《民法》規定,小生的過失已侵害小究的隱私權,將負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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