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63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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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視現行法條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99年01月27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63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檢視現行法條 第170條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視現行法條 第250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0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1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95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3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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