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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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Q&A. ::: 01.總則 · 02.消費者權益 · 03.消費者保護團體 · 04.行政監督 · 05.消費爭議之處理 · 06.罰則 · 07.附則. 首頁 疑難解答消費者保護法Q&A ::: 疑難解答 消保Q&A消費者保護法Q&A01.總則02.消費者權益03.消費者保護團體04.行政監督05.消費爭議之處理06.罰則07.附則 消費者保護法Q&A ::: 01.總則 02.消費者權益 03.消費者保護團體 04.行政監督 05.消費爭議之處理 06.罰則 07.附則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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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 ...
- 2請問新修正的消保法第19條所定之7日猶豫期間要如何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對於通訊交易設有合理例外情事,一些具特殊性質的商品或服務將不再適用7日猶豫期間。 依據行政院訂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 ...
- 3消費者保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消保法釋疑 -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消保法釋疑 ·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 5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