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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國記法. 語言 · 監視 · 編輯. 西國記法 作者:利瑪竇 1595年. 姊妹計劃: 百科·數據項 · 維基百科條目︰西國記法 ...
西國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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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國記法作者:利瑪竇1595年
姊妹計劃:百科·數據項
維基百科條目︰西國記法
目次
1原本篇〈第一〉
2明用篇〈第二〉
3設位篇〈第三〉
4立象篇〈第四〉
5定識篇〈第五〉
6廣資篇〈第六〉
原本篇〈第一〉編輯
人受造物主所賦之神魂,視萬物最爲靈悟,故遇萬類悉能記識,而區別以藏之,若庫藏之貯財貨然。
及欲用時,則萬類各隨機而出,條理井井,絕無混雜。
然人知能記憶,而不知所以藏貯、所以區別者從何而致,且翕受果在何處,其敷施之妙,卒莫能語諸人。
此則造物主顯露密秘,運斡精蘊,人烏得而測之乎。
吾西士間嘗論其概矣。
茲再次第於左,以求同理。
記含有所,在腦囊,蓋顱䪿後,枕骨下,爲記含之室。
故人追憶所記之事,驟不可得,其手不覺搔腦後,若索物令之出者,雖兒童亦如是。
或人腦後有患,則多遺忘。
試觀人枕骨最堅硬,最豐厚,似乎造物主置重石以護記含之室,令之嚴密,猶庫藏之有扃鐍,取封閉鞏固之義也。
人之記含,有難有易,有多有寡,有久有暫,何故?蓋凡記識,必自目耳口鼻四體而入。
當其入也,物必有物之象,事必有事之象,均似以印印腦。
其腦剛柔得宜,豐潤完足,則受印深而明,藏象多而久。
其腦反是者,其記亦反是。
如幼稚,其腦大柔,譬若水,印之無跡,故難記。
如成童,其腦稍剛,譬若泥,印之雖有跡,不能常存,故易記而亦易忘。
至壯年,其腦充實,不剛不柔,譬若褚帛,印之易,而跡完具,故易記而難忘。
及衰老,其腦乾硬大剛,譬若金石,印之難入,入亦不深,故難記,即強記亦易忘。
或少壯難於記憶者,若鐫金石,入雖難而久不減,故記之難,忘之亦不易。
衰老易忘,猶圖畫在壁,其色久而闇脫,不能完固。
且人賦質不齊,故記識亦有難易。
大都兩間氣,鍾聚流行,處處不同,有清有濁,有輕有重。
賦其清而輕者,其人多聰明睿哲,故善記。
賦其濁而重者,其人多昏蒙鹵鈍,故善忘。
賦其清而重者,其人多敏達,而端嚴凝固,亦善記。
賦其濁而輕者,其人多譎詐,而浮躁薄劣,亦善記。
此又氣之使然。
人能審其所賦之偏,加修攝涵養,則可造於中正,而不爲方隅所拘,竟累吾心之靈明也。
學者勉旃。
凡人晨旦記識最易者,其腦清也。
若應接煩擾,或心神勞瘁,皆能致腦乾。
或邪寒酷炎,冷熱過宜,或醉飽過度,又食物中有堅韌油膩難消者,或果食未熟,蔬菜、醃肉及諸乳、諸豆、豆腐、核桃、河池魚,凡浮脹之物,俱能混濁調腦之氣,滯塞通腦之脈,故難記易忘。
觀此壞腦之故,則所以調攝之法,不可不得其宜矣。
昔人善記者,有若古昔般多國王,所屬之國,二十有二。
其諸國語音文字各殊,國王悉能通達,不用繙譯。
有若巴辣西國王,將兵數十萬,皆一一記其姓名。
有若利未亞一國王,遣使至羅瑪,舍定,羅瑪諸臣千餘人造館勞問,翼旦使者入朝,見諸臣,即一一詳其姓名答謝之。
厄斯其諾生平多識廣記,不勝其煩,偶聞西末泥德創記法,乃云:「何庸若所爲哉。
第以善忘法教我,則惠我多矣。
」於戲。
若厄斯其諾者,果得爲通論歟。
世不能盡如其善記,則記法亦不得不尚焉爾。
曩有博學強記之士,人以石擊破其頭,傷腦,後遂盡忘其所學,一字不復能記。
又人有墜樓者,遂忘其親知,不復能識。
又人因病,遂忘一切世故,雖己名亦不能記憶之矣。
養記之法,大略時習而日用之,庶免生疏。
但須先其難者,後其易者。
蓋先之以難,遇易者則愈易易爾。
譬學健步,初握兩鐵箠而行,及徒手而趨,不覺其爲勞矣。
養記之法甚多,書不悉載,亦有用藥物者,醫家知而能之。
今惟有象記法,頗簡易便捷,而其用亦可謂廣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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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用篇〈第二〉編輯
凡學記法,須以本物之象及本事之象,次第安頓於各處所,故謂之象記法也。
假如記「武」、「要」、「利」、「好」四字,乃默置一室,室有四隅,爲安頓之所,卻以東南隅爲第一所、東北隅爲第二所、西北隅爲第三所、西南隅爲第四所。
即以「武」字,取勇士戎服,執戈欲門,而一人扼腕以止之象,合爲「武」字,安頓於東南隅。
以「要」字,取西夏回回女子之象,合爲「要」字,安頓於東北隅。
以「利」字,取一農夫執鐮刀,向田間割禾之象,合爲「利」字,安頓西北隅。
以「好」字,取一丫髻女子,抱一嬰兒戲耍之象,合爲「好」字,安頓西南隅。
四字既安頓四所,後欲記憶,則默念其室,及各隅而尋之,自得其象,因象而憶其字矣。
此蓋心記法之大都也。
古西詩伯西末泥德嘗與親友聚飲一室,賓主甚眾,忽出戶外,其堂隨爲迅風摧崩,飲眾悉壓而死,其屍齏粉,家人莫能辨識。
西末泥德因憶親友坐次行列,乃一一記而別之,因悟記法,□創此遺世焉。
凡人亦有未經習法,自然能記者,如學者嘗憶念讀過經書,其某卷某張某行款,恍如在目。
又如人遺物,追思其所經歷之處,細細研審,或勃然而記,探即得之矣。
又如與人談論,已而忘失,乃默思其所談之人之處,因而憶其事其言矣。
觀此則於象記法,思過半矣。
象記者,其象含意浩博,不止一端。
其處錯綜聯絡,綱舉條貫。
初則似苦於繁難,不知安頓得法,井井不混,且取象既真,則記含益堅,布景既熟,則尋索亦易,是以初記似難,而追憶則易。
何者?譬負重物,用力必艱,若載物於車,引之而行,不因車之益繁而加重,只覺力省而運捷,蓋有所賴也。
凡記法既熟,任其順逆探取,皆能熟誦,然後精練敏易,久存不忘,但此法非矜奇炫異,藉以駭人用者,默藏不露可也。
凡日用尋常學問,不可概用此法,恐所設之處,輕易用盡,遇急用者,卒無可用矣。
況設處廣多,心□勞傷,其聰明失所依賴,如飲食過度,其胃臟必致損傷耳。
惟切要事宜,初無意義可據者,如姓名、爵里之類,或暫記以便筆注,或強記以備應對,迺用此法,庶爲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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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位篇〈第三〉編輯
凡記法,須預定處所,以安頓所記之象。
處所分三等,有大,有中,有小。
其大則廣宇大第,若公府,若黌宮,若寺觀,若邸居,若舍館,自數區至數十百區,多多益善。
中則一堂、一軒、一齋、一室。
小則室之一隅,或一神龕,或倉櫃座榻。
斯其處所之大概也。
其處所又有實有虛,有半實半虛,亦分三等。
實則身目所親習,虛則心念所假設,亦自數區至數十百區,着意想像,俾其規模境界,羅列目前,而留識胸中。
半實半虛,則如比居相隔,須虛闢門徑,以通往來。
如樓屋背越,可虛置階梯,以便登陟。
如堂軒寬敞,必虛安龕櫃座榻,以妙分區障蔽。
是此居樓屋堂軒皆實,而闢門、置梯、安龕等項,皆心念中所虛設也。
大都實有易,而虛設難。
虛設非功夫熟練,不無差失,但其妙必虛設,始能快心適意,而半實半虛尤妙之妙耳。
若以虛設爲難,可隨意圖畫,玩索印心,與實有者可無殊焉。
處所既定,爰自入門爲始,循右而行,如臨書然,通前達後,魚貫鱗次,羅列胸中,以待記頓諸象也。
用多,則廣宇千百間。
少,則一室可分方隅,要在臨時斟酌,不可拘執一轍。
又不論虛實,序成行列,編成字號,如每至十所立一號,記一十字,總記幾十幾號,以便查考,以便聯絡應用,庶免紊亂。
夫安象於處所,猶書字於漆板,其字有時洗去,而漆板用之無窮。
故處所非象可比,最宜堅固穩妥,然後利終身之用。
至小處所,有相宜及當忌者十三款,備揭於後,其大者、中者,則可觸類,不必復舉。
一:宜舒廣。
蓋便於安置大象也,若狹隘窘促,象大者不能容矣。
但不宜太廣,太廣則象走易逸。
假如安頓一人於處所,高則修長竦立,闊則伸臂橫衝,必取其盈滿而無餘隙。
二:宜閒靜。
蓋會集喧囂,記象易雜。
故若官衙廳事,若𨴗闠,若市衢,若學堂,凡眾聚廣會之所,係多人來往者,概不可用。
然亦須習睹常履,時時存想,庶其處其象、隱躍目前,無所遺漏。
三:宜整飭。
若牆垣頹圮,器物狼籍,則人起厭心,象亦隨散。
務以開朗心胸,使易記存。
四:宜光明。
蓋幽隱暗昧之所,臨用索象,多迷失不獲。
但太明,恐象又隨光而散,亦不可得。
會須明而不露,密而不昏,在加意斟酌以定之。
五:宜貴美。
凡人珍重寶異者,心目恆自注存。
故處所若華屋,若精舍,器物若金,若玉,若玻璃,若水晶,若文石、采木、斑竹、佳磁,若錦繡、段帛、西絨、火布,顏色鮮奇、金采燦灼者,用之爲妙。
六:宜潔塏。
凡污穢溷濁、湫濕畜水者皆不用。
恐心不容受,而象被污浥損壞故也。
七:宜覆蓋。
若敞露無蔽,恐爲雨露浸損其象。
八:宜平坦。
凡身所易到之處,象亦易取。
若棟間梁上,岑樓危閣,取用大難,心亦不能超達,故易忘失。
九:宜定守。
凡各處所,要安一物象,永遠守定,不更移易,用此作號,庶免淆亂。
假如一處定馬,二處定牛,三處定羊,四處定鶴,五處定孔雀,其餘類推。
但不用此亦可。
十:宜勻適。
凡布置處所,不宜太遠,太遠則斷絕不繼。
不宜太近,太近則混亂難分。
遠而五六尺之內,近而三四尺之外。
亦不宜忽低忽高,忽平忽深,致意想難於周運。
惟聯絡貫串,如編貝然。
十一:宜鎮定。
上守定,以物守處所也,此則以物之自爲處所者言矣。
若桌椅之類,皆易移易動者,恐至彼不見其物,即忘其象。
故安置既定,再不可遷徙別處。
十二:宜平穩。
上鎮定,以物之處言也,此則就物之體言矣。
凡定處置器,皆要方稜平底,取其穩定,以便置象。
若形圓活轉,則並象滾失矣,故如轆轤、轉輪、渾儀、圓球皆不用也。
十三:宜奇異相別。
凡處所相同,則易混,必虛加藻繪,分采異飾,或定置器物以別之。
其器物,大則龕榻倉櫃,中則甕竈,小則鼎盎。
若堂軒齋室之中,布置器物,先定行次,其一金,其一銀,其一玉,又如水晶、玻璃、文石、采木,以至銅、鐵、磁、瓦等質,種種各別,毋得相同。
假如一區之中,定置諸器,首龕,次甕、又次鼎。
其龕一金飾,二銀飾,三文石,四斑竹,五紫檀,六烏木,七朱漆,八金漆,九黑漆,十粉油。
其甕及鼎一金,二銀,三玉,四水晶,五玻璃,六文石,七銅,八鐵,九花磁,十白磁器。
餘皆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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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象篇〈第四〉編輯
蓋聞中國文字,祖於六書。
古之六書,以象形爲首,其次指事,次會意,次諧聲,次假借,終以轉注,皆以補象形之不足,然後事物之理備焉。
但今之字,由大篆而小篆,小篆而隸,隸而楷,且雜以俗書,去古愈遠,原形遞變,視昔日自然之文反以爲怪。
而時俗所尚,在古所謂謬譌無取者,咸安用無疑。
故茲法取象,一以時尚習見之字爲本,特略及古書耳。
凡字實有其形者,則象以實有之物。
但字之實有其物者甚少,無實物者,可借象,可作象,亦以虛象記實字,蓋用象迺助記,使易而不忘。
然正象與借象、作象,在我活法以通之,如日月、星斗、山川、岡阜、花果、草木、禽獸、昆蟲、宮室、器用、衣服、飲食等字,均係實有形體之物,即其物之象而記之,是係本象,猶所謂象形者也。
如「本」、「末」二字,皆以大木一枝直立,有一人緣其根而坐,則爲「本」之象。
緣其顛而㞐,則爲「末」之象。
是係作象,猶所謂指事也。
如「明」字,以日月並耀。
如「眾」字,以三人同居。
如「聞」字,以大耳正懸門中。
如「見」字,以隻目豎生額上,烱彪四望。
如「拜」字,兩手齊下着地恭敬作禮,亦係作象,猶所謂會意者也。
如「苟」字以狗,「描」字以貓,「晏」字以鷃,「醇」字以鶉,取其同音,以記實象,是係借象,猶所謂假借、諧聲之義也。
如「吏」字,以一巾衫人懷挾文卷。
如「兵」字,以一甲冑人起舞軍械。
斯蓋用事而會意,因意而成字,猶六書之所謂轉注爾已。
又如「焉」字、「猶」字,皆鳥獸之名,今人多不識其形狀。
若記「焉」以一馬正面向外而立,記「猶」以虜酋牽犬,其餘形體之物未曾見者,諸如是推之。
夫文字浩繁,動以萬計,既難悉陳,又不可無述,□乃略具假如,少達其義。
如兩物具有,則象以實□。
或有事無物,則因實記虛。
或體用相因,或源流相求,或假人而爲用,或取錯綜而起義,或取譬況以成奇,大都活象爲妙,故用人居多。
如記圭璧冕旒以王侯,記高車儀從以卿相,記金鼓旗幟以將帥,記峨冠繡服以仕宦,記巾履青衿以生儒,記甲冑、干戈、弓矢、白刃以士卒,記珠冠、金鳳、翠鈿、霞披以命婦,記穀以倉,記酒以罇,記金以囊,記錢以撲滿,記衣服以箱篚,記羞饌以俎豆,是皆實之實者也。
記農以耜以耒,記漁以竿以綸,記匠以斧以鋸,記陶以範以模,記書生以筆墨,記傭工以畚鍤,記庖丁以刀案,記機杼、剪刀、鍼線以婦人,此以藝業與其器具互相成實也。
記德則以有德之人,記富則以聚財之人,記天文則以精習玄象之人,記善則以樂善好施之人,記醉則以耽酒之人,記走則以徒步之人,此借人之實而記事之虛也。
記視以目,記聽以耳,記嗅以鼻,記啖以口,記言語以舌,記喜怒以顏,記燃以炬,記焚以薪,記登陟以階梯,記游泳以舟楫,記馳騁以騏驥,記盤桓以林壑,記燕樂以壺觴簫鼓,記烹以釜錡,記擊以缶築,記拍以串板,記治以君,記化以民,記忠以臣,記孝以子,記敬以弟,記信以友,記別以夫婦,記貞烈以婦女,此因體而識用者也。
記目以采色,記耳以管絃,記鼻以珍香,記口以甘脆,記手以扇,記足以舄,記燈燭以光明,記幾席以憑坐,記君以臨軒宣政,記臣以朝謁奏對,記父以立庭訓子,記子以恭愉侍養,記夫以其妻舉案而敬事,記妻以其夫親迎而至門,記兄弟以其友愛怡怡、承歡堂上,記朋友以圖書筆硯相與討論,記兒童以橎鞀竹馬,記僕婢以井竈箒箕,此因用而識體也。
記雪雨以雲,記江湖河澤以泉,雲泉其源也。
記動以風,風其本也。
記果核、筍乾以茂林修竹,記穀種以嘉禾,林竹、嘉禾其委也。
記撮土以大地,記勺水以滄海,以其流放之極也,此遡流窮源,因源求委者也。
記官名,如尚書、侍郎、都御史、都督、布政司、按察使、留守、都指揮,則以所知某人曾登是職。
記地名,如府、州、縣、驛,則以所知某人,曾任知府、知州、知縣、驛丞。
記姓氏,則以習知之人,而人之姓名字號,皆可取其一字或二字,記之爲象,此因人而借用者也。
記父以子,記子以父,記伯叔以從子,記從子以伯叔,記祖以孫,記孫以祖,記兄以弟,記弟以兄,記夫以婦,記婦以夫,記師長以弟子,記弟子以師長,記主人以僕隸,記僕隸以主人,記男子以女人,記女人以男子。
如求其異,則記長以短,記大以小,記纖以巨,記寡以多,記妍以媸,記惡以善,記素以采,記文以朴,此取錯綜對待以用之也。
記聖人以麟鳳,記君以龍,記宰相以鼎鼐,記執法以廌,記卿寺以棘,記將士以虎豹熊羆,記士大夫以鵷鷺,記父以椿,記母以萱,記父子以鶴、以喬梓,記兄弟以鴻雁、以棠棣,記夫婦以鴛鴦、以連理枝,記朋友以黃鳥,記賢人君子以美玉,以蘭蕙、菡萏,記進士以杏林,記舉人以丹桂,記隱逸以鹿以菊,記醫以橘井、以杏林,記武夫以雉,記山野之人以小草,記婦女以奇葩艷卉,此則取世之譬況而用之者也。
至若因實具之物兼形質以成象,或疊本象以成象,或合數象以成象,或參象意而成象,復有難於作象,乃因有形之物,稍損益之以成其象,則知天下無不可象之之字,亦在乎善權巧變也歟。
又如毛衣爲𧘝,皮箕爲簸,木臼爲桕,木禽爲檎,王冊爲珊,玉豕爲𤥨,石鬼爲磈,犬骨爲猾,衣、箕、臼、禽、冊、豕鬼、犬,形也;毛、皮、木、石、玉、骨,質也。
又老女爲姥,少女爲妙,金童爲鐘,長弓爲張,巨矢爲矩,斗米爲料,色絲爲絕,舟方爲舫,文木爲枚,大目爲具,扁人爲偏,七刀爲切,九首爲馗,老、少、金、長、巨、斗、色、方、文、大、扁、七、九,形也;女、童、弓、矢、米、糸、舟、木、目、人、刀、首,質也。
是皆以一物兼形質而成象者也。
有如兩木爲林,重山爲出,並月爲朋,疊火爲炎,三心爲惢,三木爲森,三口爲品,三耳爲聶,三日爲晶,三貝爲贔,三牛爲犇,三羊爲羴,三犬爲猋,三女爲姦,斯則以重疊本象而成象者也。
有如人犬爲伏,人牛爲件,魚羊爲鮮,魚禾爲穌,金帛爲錦,木帛爲棉,刀圭爲刲,刀貝爲則,耳舌爲聒,矢豆爲短,瓜角爲觚,犬馬爲䭾,口耳糸爲緝,竹門日爲簡,斯則合數象而成一象者也。
及記休以人倚木立,記楙以矛立豎林中,記輦以二夫挽車,記憃以杵臼舂心,記褭以駿馬披衣,記輠以露車載果,記壟以龍蟠土阜,記翔以羊生羽翼,記梟以鳥棲古木,記蠱以蟲承巨皿,記雷以方田受雨,記器以犬張四口,記妒以女當戶傍,記竄以鼠窺垣穴,記麄以鹿分兩段,記𩱋以羔炙於鬲,記渥以屋臨水□,記鸂以鳥飲溪邊,記鳴以鳥舒其喙,記告以牛哆其口,記解以牛角掛刀,記闖以馬立門中,記矮以女戴禾而執矢,記萌以日月寖草而同光,斯又參象以意而成象者也。
所謂難作象者,如記「每」字以母頭戴帽,「災」字以火上張蓋,「午」字牛斷其頭,「干」字羊截其角,「竈」字龜縮其首,「方」字房撤其戶,「什」字老人手攜藜杖,「亞」字惡人割去其心,斯又以形與意損益本體而成象者也。
更有一法,乃以兩象合爲一體,取其前半爲音,後半爲韻,以翻字切字法區而識之。
如人首獸身,或蟲首禽身,或人與禽獸昆蟲,凡一切動植有形物類,交互其體,而各半之,前段之象出切,後段之象行韻,依法翻切成字,記其象則憶其切,憶其切則憶其字矣。
其記愈爲簡便,其理愈爲精妙。
是以人首羊身,取人羊切攘;鐵釘釘雞,取鐵雞切低;狗身馬頭,取馬狗切畝;魚首人身,取魚人切誾;鵝頭龜體,取鵝龜切巍;人額上猴,取額猴切漚;飾錦於筆,取筆錦切稟;貂後狐前,取狐貂切殽;玉質斧形,取玉斧切禹;蒲中居鰲,取蒲鰲切炮;豬困於筌,取豬筌切旃;獅而象牙,取獅牙切撒;烹羔於鼎,取羔鼎切影;野人殺麝,殺麝切實;豹張兩翼,豹翼切必;麞生長尾,麞尾切旨。
其妙難以形容,此則取兩象之音韻合爲一字之翻切,其法固不可勝用,第音韻多同,雖切得其聲,未審其字,則於上下文義融會貫通以求之,庶無差訛之患。
又有不可不知者,凡預料諸象,概以人之活象爲上,其餘物之死象爲次,故字字必求死活二象,咸備目中,以應其用。
如記裘,先以所知姓裘之人爲活,繼以毛裘爲死;記算,先以所知善算曆法之人爲活,繼以算盤爲死;記鳳,先以所知之人名鳳者爲活,繼以丹鳳獨立爲死;記劍,先以所知之人好舞劍者爲活,繼以寶劍出匣爲死。
如記數目,則以先知行一之人,行二以至行九行十者當之,又以某百戶爲百,某千戶爲千,某萬戶爲萬。
萬戶即今指揮,或以所知姓萬之人,皆活象之例也。
記一以橫栓、簽擔、鐵棍、長戈。
記二以撓鈎、鋼叉、象牙、牛角、兔耳。
記三以三眼神鎗、鼎足、心星。
記四以農家四股穫叉,或棋枰四角方稜。
記五以掌開五指,或五峰筆架。
記六以稜觚六角,或六合圓帽。
記七以瑤琴七絃。
記八以鹿角八叉。
記九以斑簫九節、箏鳴九弦。
記十以十字木架,或兩掌並張。
此爲死記之例也。
惟數字連記者最爲要法,又另詳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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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識篇〈第五〉編輯
凡記識,或逐字逐句,或融會意旨,皆因其難易多寡,量力用之。
如記「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則以俊秀學童立觀書冊爲「學」字,以武士倒提鎲爬象「而」字。
以日照寺前,一人望之,象「時」字,或以姓「時」、名「時」之人。
以日生兩翼,一人駭觀,象「習」字,或以姓「習」、名「習」之人。
以一人持尺許之木,削斷其頭,象「不」字。
以一人肩橫一戈,腰懸兩錘,象「𠅆」字;「𠅆」,篆文,即「亦」字也。
以傅說築巖,取「説」字,或以一人拍手仰面而笑,亦象「説」字。
以一胡人胡服而居,假借「乎」字。
以上九字,逐字立象,循其次第,置之九處,此蓋一字寄一處之例也。
若欲總記數字於一處,則以字象及意象,融化爲一,務成自然。
如記「尊德性」三字,先定第二字爲活象,以有德或名德之人居中,左手舉一酒尊,右手舉帶血生心,合成尊德性三字。
若置四字、五字,就以一童立其前,如置六字、七字,就以二童立其前,皆舉執實物以象之。
如五字,即「尊德性」下,續「樂道」二字,就於前象之前增一道服童子,左手擎龍頭鶴身之象,切「樂」字,通成「尊德性樂道」五象,記之一處。
如七字,即「尊德性樂道」下,再續「極安」二字,就於前有德人之前,道童之右,增一女子戴大斗笠爲「安」字,左手擎太極圖,取「極」字,總成「尊德性樂道極安」七象,記之一處,若數目重疊,更宜熟習此法。
如記十一,則以一人行十者,右手執長戈以象之。
如記二十,則以一人行十者,左手執鐃鈎以象之。
如記三十四,則以一人行十者,左手持三眼神鎗,右手持農家四股穫叉以象之。
如記五百,則以一百戶,左手持五峰筆閣以象之。
如記六千七百,則以一千戶,左手舉琴,右手擎六合帽以象之。
如記八千九十,則以一千戶,左手持八叉鹿角,其側一人行十者,左手握九節斑簫,合而象之。
如記九千一十一,則以一千戶,左手舉箏,其側一人行十者,右手持簽擔,合而象之,因千十之間空百,故以二人判之。
如記萬,則以萬戶爲活象,而執死象以成其數焉。
此蓋一句數字共記之例也。
逮欲融會數句之意,則以一象或二象,可該一句二句,以至一事大旨,然必親切自然,庶經久不忘。
如以一人聖容儒服,持白璧一方,納向金藤笥中,旁立胡賈,捧白金十定,仰嘻求售,是象乃記「有美玉於斯,韞櫝而藏諸,求善價而沽諸」三句。
如以一室耀列金玉錦繡服玩器具,中有一人溫恭凝居,其窗壁間十目十手,儼如指視,是象乃記「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六句。
如以二人衫巾相向,各執一簪而比同之,是象乃記「朋盍簪」一句。
如以一人運動渾儀,其日月五星晶光雜煥,是象乃記「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二句。
如以一人射獵,逐二狼,一前蹶自蹈其懸胡,一後蹶自蹈其尾,是象乃記「狼跋其胡,載疐其尾」二句。
此則取象以記章句之例也。
凡記詩文書劄,一如是例,或一二句,或三四句作象次第安置,其處甚少,其記甚多,雖連篇累牘,殊易排布,兼易識存,即偶忘一二字,其大意尚在,而辭可漸索,較之字字記頓者,抑又簡捷矣。
又如一方伯,戎衣躍馬,執旄秉鉞,有兩野老,控其馬銜,哀容仰視,是象乃記夷齊叩馬而諫也。
如一人箕踞睥睨,一人攜杖而至以擊之,是象孔子責原壤而叩其脛也。
凡記典故、記事實,一如是例。
更或華卉圖書,或良工冶範、鐫刻,或優俳搬演,或傀儡當場,乃有俊偉丈夫悅觀其間,或以學士先生講論臺端,弟子拱聽函丈,可以表而識之。
第初學記法,須逐字句定象,不得躐等,遽爾牽聯湊合,俟其習練既久,象所既熟,然後任意取用,不復拘泥。
其象論多端,善學者更宜明達,附揭十款於左。
一:宜生動有致。
蓋兀坐、蟠居、穩眠、林立,其象既死,易致遺忘。
但象有鎮定,必不能自動者,亦以人事運用,因而活之。
故象人也,或笑、或歌、或號、或泣,或手舞足蹈,或首掉身搖,或舒體徘徊,或撫膺瞻顧,或春容而長嘯,或骯髒以雄談,或撐耳沉吟,或搔首踟躕,或張眉瞪目、怒髮衝冠,或扼腕竦肩、愁答下帶,或捧心而凝盼,或蹙額以長嗟,或屈指如有所籌,或鼓頤如有所啖,或矜持褒拜,或跳躍狂呼,或祝祈於廟貌巍靈,或侍聽於庭儀典訓,或玄覽六合,或妙觀兩儀,或枕肱而廷矚浮雲,或抱膝而停思玄理,或展經朗誦,或搦管微吟,或引扇開襟,或加簪舉袂,或斂容敬肅,或散變逍遙,或攬鑑擒班,憮然太息,或執巾拭涕,喟爾長吁,或促視圖畫,閃灼鼻間銀鏡,或坐調瑟琴,泠朗指下心音,或鍾磬戛嗚,或笙簫鼓吹,或篩金擊柝,或攜杖搴裳,或和味鼎中,或割鮮几上,或旋烹而啜茗,或當食而嘗𩱋,或提筥抱罌,或操刀荷簣,或挾持兩石,或負戴千鈞,或睥睨彎弓、直呼中的,或桀鷔試劍、仰絕垂纓,或蹴鞠投壺,或弄丸投石,或拱珍而矜誇珠璧,或採芳而把玩芝蘭,或種植堦除,或耕耘畎畝,或酩酊而潦倒,或鞅掌而憩休,或稱比干戈、耀揚威武,或抹施粉黛、委宛嬌羞,或官吏坐趨,或主賓揖讓,或倚木而欣顏擊節、客共嘉言,或臨風而把臂銜杯、朋同雅敘,或徒拳撲搏,逞技於間場,或執版辨爭、健訟於公府,或飾塗鬼面、展轉揶揄,或俯據獅音、張皇咆吼,或籧篨悼惜,或憔悴傷悲,或優游乎泉石締盟,或欷歔乎河梁送別。
以上諸貌,未盡形容,隨人點綴,倘非損改常觀,力標新姿,象必雷同,難於料理矣。
其餘一切植蠢,咸雲死象,又非與人可同日語者。
然亦須概用人象活轉其機,或游觀指顧,或導引招搖,或豢飼滋培,或操持振作,一主於感動之而已。
至若木石、宇垣、器皿、雜具,誠死物也,亦以人象臨事展用,箸力運移。
夫惟蠢然介然者,皆得隨意斡旋,悉中矩度,孰謂死象而無活法以活之乎哉?
二、宜好醜懸殊。
好則美麗精潔,不則粗惡醜陋,切忌瑕瑜之不掩,亦惡非刺之莫加。
假如衣服,若精麗則采綺華章,珠寳緣飾,紫貂狐白,鎖袱鵝絨,若醜惡則敗絮敝麻,繿縷鶉結,穿膝露肘,掩以蒲氈。
其餘物用,以是推之。
三:宜鮮明起觀。
蓋五采炫耀,奪目映心,易憶易索。
四:宜裝束合體。
凡人品流不同,服飾亦異,裝扮相稱,記認方明。
如王者則冕袞弁服,公侯則簪纓蟒玉,文臣則梁冠朝服、襆頭大衫,武臣則甲冑錦袍、佩刀弓矢,或皆以峨冠束帶,錦繡品章,其餘生儒、吏胥、軍民、優隸,各照本等服色,易於分別,庶免混淆。
五:宜奇偏可喜。
凡身材之肥瘠短長,面色之黑白,鬚髮之多寡,及傷殘𤼃贅諸類,必各極其一偏之致,反覺趣味可挹。
若只尋常面孔,何由映射瞳眸?
六:宜怪異可駭。
如人有三頭六臂,豎目兩角,噴火赤睛,哆口屬耳,撩牙毛面,虬鬣蝦鬚,龍有九尾,獸有兩翼,蛇有四足,魚有雙頭,豕彘柔毛,牛羊剛鬣,禽生四掌六羽,馬生端
角鱗文,諸如此類,引而伸之,不可勝數。
七:宜態狀可笑。
蓋象貌端嚴,見者情沮興紫,惟態度之忽可解頤,遂光景之時欲耀目。
如醉客脫帽張衿,行步踉蹌,吐嘔狼籍。
又如狂人蓬頭垢面,跣足裸體,披衣踣作,顛狂行止進退。
此則可笑可謔,百醜其狀,惟欲態度迥異,以便記憶耳。
八:器技宜肖。
凡人肄業,必執其器,蓋以分別四民,因其技藝而識之。
如象士子,則展卷尋行,騷人墨客,則吮亳灑翰;丹青則繪染圖畫,吏書則抱捧文卷,兵則戎服胯刀,農則執耒扶犂,傭則荷插擔畚,匠則操磨斧鑿,陶冶則修治模範,漁樵則把竿執柯,商賈則盤算帳目,僕隸則綽仗擎蓋,其餘技藝皆可類推。
九:象所宜稱。
如天地日月,山阜樹林,以至宮殿、屋宇、兕象牛駝,其形巨大,置之室隅,有不能容,擎之掌上,有不能舉。
乃因其所而細小之,使之容焉,舉焉,而不知其爲巨物也。
有如棘刺針芒,蟻蠅蚊蚋,至微小也,置之於器,有不能察,握之於手,有不能睹,乃因其用而廣大之,使之如杵如禽,易見易索,而不知其細物也。
十:疑似宜分。
如記日不可似月,記阜不可似山,記椿不可似槐,記殿不可似屋,記幾不可似案,記榻不可似牀,記騾不可似驢,記狼不可似犬,記狐不可似狢,記鱉不可似龜,記鶴不可似鶿鸕,記雉不可似孔雀,記錦不可似繡,記珠不可似璣,記管不可似簫,記箋不可似楮。
凡物有相類者,皆宜忌避,不可誤犯,以致紊亂失真,否則用而索之,必將混雜難辨,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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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資篇〈第六〉編輯
夫中國文字,奚啻萬計!人之知識學間,有博寡淺深之不均,設若字字作象,不惟連篇累牘,不能悉類,抑且意見未必盡合,音義未必融通,記誦繁艱,拘方執一,俾握樞轉丸之妙,翻爲死法矣。
其作象也,以人爲活,爲體,以物爲死,爲用,業已發明於前篇。
然其用事用意,則有活而實,死而實,虛而活,實而死,又有半活半死,半實半虛,文殊理別,難以雷同。
茲以世所恆用,如天文、地理、時令、干支、人事、器物等類,標列百數十字,以爲程式。
其用事用意,虛實死活,因可概見,學者取而推廣焉,或可爲心機之一助。
天:一人以管仰窺渾儀,而璇璣運不息。
雲:一朝官執笏跪拜稱賀,慶雲靉靆,而垂接地。
雨:一魚立於鼠背,取魚鼠切雨。
露:一客行程,傾雨滿道。
霜:一朝服宰相,張蓋立甘霖中。
雪:一買重裘大帽,遍體六出白花,一農簑笠執杖,傍立欣然。
星:三台六符,燦耀在天,一丈夫昂首指顧,若有所訊詰。
潢:一人黃其姓者,立大川之皋。
煙:蒼青紫氣鬱鬱蔥蔥,而山水之間,車馬舟楫縹渺而來。
地:置一地球於架,一人區別山川土地,以圖畫之。
岳:一人丘姓者,登陟最高之山,或於獨山之上立一墳丘。
山:一人登山遠眺,或案置一大筆閣。
川:一人臨瞰三支大水,不兒發原歸止之處。
野:一山僻老人,草服村貌,兩手捧芹一束,將有所獻。
陂:一人抱大皮一張,息於土阜之側。
渠:水中浮一巨木,一人以力挽取之。
坪:積土亂堆,一人執橛,一人執朳,共平治之。
塘:一人唐姓者,掘土欲成一塘。
湫:一人刈禾,左有川澤,右有燔炬。
田:方畲一區,四面高□,其中縱橫皆起一□,交如十字。
區:一人持刀爲一人髡鬚,取髡鬚切區。
或一人挽車而行,取空車切區。
段:金彩段一疋。
或借「斷」,一人以刀斷機。
頃:一人插匕於首之顛。
畞:中立十字架,架之左右有田一區,禾實稢稢,右立一人以觀之。
春:三人同翫一太陽。
夏:伏羲氏牛首人身,戢木葉爲衣,手擎八卦圖,取羲卦切夏。
𥡌:田禾豐茂,中突出俓尺元龜,一人往捕之。
冬:堂上紅爐,賓主狐裘貂帽對坐就烘,階前殘雪冰凌,喬木枯立。
晝:太陽停午照耀八荒。
夜:秉燭中堂,燎燈書室。
旦:旭日東升,曦暉和煦。
暮:斜日西傾,霞光佳氣。
朔:日月合度,日光月隱。
啊:四垂溟溟,餘光映人。
弦:月體如弓,上右下左。
望:日東月西,浮沉升降。
立春:土牛迎氣,納祥於朝。
驚蟄:雷嗚冰泮,百蟲鼓舞。
穀雨:蒔苗方長,甘澤滂沱。
芒種:農夫執芸播種,瘁躬汗背。
大暑小暑:借鼠爲暑,大則尺許,小則俓尺。
白露:江天明淨,岸木含珠,其白如銀,其質如飴。
霜降:屋宇白銀,寒潭澄淨,草木零落,月度孤鴻。
大雪小雪:八紘一白,簷筋冰稜,大則如掌,小則如毛。
甲:大將金甲,燦日爭光。
乙:燕鳥雙飛,呢喃舉尾。
丙:借餅爲丙,一人遜啖。
丁:借釘爲丁,一人持一大釘。
戊:一人持文布出售,文布切戊。
己:借麂爲己,一人剝麂之皮。
庚:借𩱋爲庚,烹𩱋於鼎,一人舉匕嘗之。
辛:蕭藾薰椒,積辛滿室。
壬:婦人妊子,滿懷高突。
癸:借鬼爲癸,天神劈鬼。
子:一嬰兒嬉戲,或以一鼠首戴日晷。
丑:借醜爲丑,東施效顰,人共嗤之,或以牛角間日晷。
寅:借銀爲寅,元寶一錠,或以虎項懸日晷。
卯:官吏升堂,執筆畫卯,或以一兔背立日晷。
辰:一龍角端日晷。
巳:巨蛇盤旋日晷。
午:馬首昂豎日晷。
未:羊角斜掛日晷。
申:猢猻效人提看日晷。
酉:雄雞鳴向日晷以啄點。
戌:日晷在亭,一犬守於其下。
亥:豚鬣剛撐,載縛日晷。
經:六經集於其間,士子披頌不輟。
史:一朝士彈冠簪筆,竦立於庭。
翰:學士染墨,午雞翹立。
牘:竹簡韋編,纍纍滿車。
耕:農夫孰策,驅牛而耕。
鑿:大匠執斤,丁丁鑿木。
陶:甓器盈野,工運於窯。
畋:皮衣挺戈,逐獸走曠。
歡:賓主滿堂,交觥酬酢。
憂:尺苗萎黃,兩農相向蹙頞,指仰烈日。
哀:縗絰扶杖,戚容垂泣。
樂:嘉禾雙穎,兩農相向鼓掌大笑。
動:旌旃當風。
靜:泰山傑立。
止:河中砥柱,矻然不動。
流:長江巨舶,揚風順潮。
傲:借炙餅之鏊。
惰:借舵。
怠:借官之束帶。
忽:借斛。
清:靛青水一甕。
寧;心盛於皿,覆以華蓋。
𡙁:一丈夫挺立中庭,四人分衣於肩腋之下。
曜:一翟迎月而鳴。
端:一王者端拱中立。
莊:一壯士頭帶茅蓬。
馴:一廝飲馬於川。
雅:一人用象牙刻成一隹,毛羽備具。
勤:堇土一堆,一人用力以平治之。
慎:借珍爲真,一人擎大紅珍寶一塊,其形如心。
廉:借鐮爲廉,一人把鐮而視,或置廉石於所。
節:一人秉節。
鉉:鼎耳也,瓦石鼎鼐,金玉其鉉,取其貴者記之。
柱:王爵質樸,兩柱玲瓏盤螭,紋縷如髮,取其精者記之。
紐:印方三寸,臺紐盈尺,取其大者記之。
梁:木桶盈尺,兩耳有孔,貫以八尺之梁,取其長者記之。
納:一人揮□,其□忽脫,獨握其柄。
管:一人臨□□□,□墜於幾,把管而視。
鋒:一人執劍,一人引髮吹向其刃以試。
鈍:一人舉刀蒙銹,磨錫於礪。
萼:秀英飄零,惟存其萼。
蒂:一人摘瓠,先嘗其蒂,以別甘苦。
沖:人立水中。
和:一人哆口,把禾一束。
毯:巨獸毛皆振落,其身將赤。
氄:禽雛細毛初生,稀疏柔細。
牝:一馬在槽,駒食其乳。
牡:一鹿雙角八叉。
雌:一草雉棲於山梁。
雄:一雉錦身翹尾,遊於岡阜。
跳:雀跳而前。
躍:魚躍波間。
蟠:螭虬蟠居。
紆:蛇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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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7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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