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請假相關說明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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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 ... Q4: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  職安健康處介紹組織與職掌策略方針聯絡資訊勞檢的厝公告事項公佈欄澄清專區課程公告新聞公告防疫專區勞動檢查申訴專區勞動檢查資訊透明公告違法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輔導及檢查量公告專區法規專區勞基法暨勞動條件專區職業安全衛生職安小學堂視覺敘事圖文包-勞條視覺敘事圖文包-職安教材專區宣導資料職災分析暑工專區外籍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區職安地圖本處資訊公開本處資訊公開預算法第62條之1公告專區接受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相關連結聯絡我們EnglishAboutUsOrganizationandFunctionsStrategyandDirectionContactInformationLaborInspectionBusinessEntityViolationsLawsandRegulationsSafetyandHealthInformationLinksContactUs回首頁 > 新聞公告>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請假相關說明Q&A2019-08-13Q1: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Q2:事業單位如果因為營運需要,如何約定勞工出勤?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Q3: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可否記為曠工?可否要求請事假或補班?A: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4: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

Q5: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當日應雇主之要求出勤者,工資應如何發給?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Q6:天然災害發生當日,勞工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災害,應如何處置? A: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災害,屬職業災害;勞工上下班於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亦屬職業災害。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

Q7: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遭遇災害該如何處理?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遭遇災害,依以下二種方式處理:(1)勞工如因遭遇職業災害造成殘廢、傷害或疾病,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職業災害補償。

(2)勞工如非因職業災害造成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

Q8:天然災害過後,勞工未能返回工作崗位,該如何處理? A: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如因災後交通阻塞,無法返回工作崗位,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工資宜不扣發。

Q9: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A:(1)受僱者(勞工)其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時(後)須其親自照顧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2)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3)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受僱者適用之事假規定辦理。

(4)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10:勞工如已請畢家庭照顧假日數時,如何處理?A:勞工如前已請畢家庭照顧假,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Q11:勞工如有親屬因天然災害不幸罹難,如何請假?A:勞工若有親屬因災害不幸罹難,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者,得依該條各款所定喪假日數請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給。

                                                                                                    Q12:天然災害過後,勞工有事(如整理家園)須處理,如何請假?A: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因有事故(如需重建、整理家園等)必須親自處理者,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亦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Q13: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惟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該如何處理?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 條規定予以解僱。

如欲了解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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