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或普遍性原则是国际法“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 ... 普遍管辖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10月30日)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普遍管辖权(Universaljurisdiction)或普遍性原则是国际法“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

由于所犯罪行被认为是危害全人类的,并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容有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

某些国际规范具有普遍性,这一观点与普遍管辖权概念以及强行法概念密切相关,整个国际社会都负有义务,某些国际法义务是所有国家都必须承担而且不受条约调整的。

随着1993年比利时颁布《万国管辖权法》,这一概念受到极大重视。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的创立减少了制定普遍管辖法的预期需求,但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以前犯下的罪行。

一国所维护的普遍管辖权还必须与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区分开来,这些国际法庭包括设立于2002年的国际刑事法院、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4年)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1993年)或纽伦堡审判(1945-1949年)等。

在这些情况下,刑事管辖是由一个国际组织来行使,而不是由某个国家行使的。

国际法庭的法律管辖权取决于设立法庭的国家赋予它的权利。

在纽伦堡审判的实例中,法庭的法律依据是,同盟国行使着依照《德国投降条款》移交给他们的德国主权。

[來源請求] 延伸閱讀[编辑] Archibugi,Daniele,Pease,Alice.CrimeandGlobalJustice.TheDynamicsofInternationalPunishmen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olityPress,2018,ISBN 978-1-50951-262-1. Köchler,Hans,GlobalJusticeorGlobalRevenge?InternationalCriminalJusticeattheCrossroads(2003) Reydams,Luc.UniversalJurisdiction:InternationalandMunicipalLegalPerspective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4.ISBN 0-19-927426-6.  LyalS.Sunga,TheEmergingSystemofInternationalCriminalLaw:DevelopmentsinCodificationandImplementation.Kluwer,1997,508pp. ISBN 90-411-0472-0 LyalS.Sunga,IndividualResponsibilityinInternationalLawforSeriousHumanRightsViolations.Nijhoff,1992,252pp. ISBN 0-7923-1453-0 JerusalemCenterforPublicAffair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DianeMorrisonandJustusReidWeinerCurbingtheManipulationofUniversalJurisdiction 參見[编辑] 长臂管辖权 外部連結[编辑] Macedo,Stephen(projectchairandeditor).ThePrincetonprinciplesonUniversalJurisdic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hePrincetonProjectonUniversalJurisdiction,PrincetonUniversity,2001,ISBN 0-9711859-0-5 LegalRemediesforVictimsof"InternationalCrimes":FosteringanEUApproachToExtraterritorialJurisdictionTheRedressTrustandthe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HumanRights,March2004 Kissinger,Henry,ThePitfallsofUniversalJurisdiction:RiskingJudicialTyrann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ForeignAffairs,July/August2001. TheAU-EUExpertReportonthePrincipleofUniversalJurisdic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6April2009. 查论编國際刑事法(英语:InternationalCriminalLaw)法律渊源 国际习惯法 強制規範(國際法) 海牙公约 日内瓦公约 紐倫堡憲章(英语:NurembergCharter) 纽伦堡原则 联合国宪章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反酷刑公約 羅馬規約 違反國際法罪(英语:InternationalCriminalLaw) 反人類罪 破壞和平罪(英语:Crimeagainstpeace) 種族隔離罪(英语:Crimeofapartheid) 群體滅絕罪 海盜罪 奴隸貿易罪 战争罪 侵略罪 國際司法机构依建立时间顺序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紐倫堡審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東京审判)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国际刑事法院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 東帝汶重罪特別法庭(英语:SpecialPanelsoftheDiliDistrictCourt) 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英语:SpecialTribunalforLebanon) 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歷史(英语:History_of_public_international_law) 戰爭罪列表(英语:Listofwarcrimes) 被宣判戰爭罪犯列表(英语:Listofconvictedwarcriminals) 相關概念 指揮責任(英语:Commandresponsibility) 上級命令(英语:Superiororders) 共同犯罪集團(英语:Jointcriminalenterprise) 战争法 普遍管轄(萬國公罪) 非戰鬥者(英语:Non-combatant) 法律分類 法律主題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普遍管辖权&oldid=69266493” 分类:​國際刑法人權国际法法律术语隐藏分类:​自2014年10月缺少来源的条目有未列明来源语句的条目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其他语言 العربيةAzərbaycancaCatalàDanskDeutschEnglishEspañolفارسیFrançaisעבריתHrvatskiՀայերենBahasaIndonesiaItaliano한국어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rpskohrvatski/српскохрватскиСрпски/srpskiУкраїнська 编辑链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