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 - Get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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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這句話是杜撰的嗎?如何理解「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法律格言?我們學校,... 標籤:哲學如何看待評價X正義法律法理學 如何評價「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 01-21 相關問題:「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這句話是杜撰的嗎?如何理解「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delayedisjusticedenied)這句法律格言? 我們學校,遲到三次就算一次缺席。

這是一句非常滑頭的話,因為它將相對於旁觀者而言的輕薄的正義和相對於受害者而言的厚重的正義混為一談。

換言之,所謂「遲到的正義」根本不是相對於受害者而言的厚重的正義,因為在當時的時間點下看,誰也無法確認這是「遲到的正義」還是「沒有的正義」,受害者的傷害已經造成且無法逆轉,受害者所渴望的能夠即可生效的正義根本沒有,哪怕是能夠緩解他們傷害的正義也無從談起。

而這種「遲到的正義」其實更多是針對旁觀者,因為旁觀者沒有受到任何實質且無法逆轉的傷害,因此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程度上,他們所接受的正義遠比受害者所渴望的正義輕薄的多得多——甚至很多時候僅一個輕飄飄的結論就足以滿足他們了。

兩種正義之間的差別之大,就如同是人類和猴子之間,雖可以說同源,但絕不能說同類。

更進一步,這句話時實際上只是把正義最基本的屬性當做是功績一般宣言,卻掩飾了「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

「不缺席」難道不是正義理應做到的嗎?但為何在這句話里,不缺席這個基本屬性聽起來像是了不起的功績一般?更惡劣的是,這種表功一般的口號竟並列於前一句中赤裸裸的「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形成了一種極大的誤導,彷彿「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可以被「輕薄的正義不缺席」彌補了一般。

其實有很多噁心話都基於同樣的邏輯,比如電視劇裡面親生父母見到自己當年拋棄如今長大成人的孩子時經常會說:『我們或許在你最需要愛的時候拋棄了你,但我們還是愛你的!』此話之荒謬和噁心,我想正常人類都能體會出來,但仔細比較就能發現,它其實和「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在邏輯上和噁心程度上如出一轍,只不過後者經常被一些媒體義正辭嚴地喊出來,造成了其聽上去似乎沒那麼噁心的錯覺,大家可以自行體會下。

最後,一定要警惕那些天天把這句話喊在嘴上作為冤案的蓋棺定論,卻從不去較真追究「厚重的正義遲到之惡」的案例。

這句話根本不配作為任何案例的蓋棺定論,而與之相比,我們難道不更應該問一下「正義憑什麼遲到?誰該為正義的遲到負責?」嗎? 中午吃飯時看到這道題,打算說幾句來正本清源。

「Justicedelayedisjusticedenied」,又是一個被國內翻譯搞得面目全非的法諺。

無怪乎媒體和大眾以訛傳訛。

我們先看通用的中文版本「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中文語句被人引用的頻率頗高,往往被用來安慰弱勢群體正義總會來臨,或告知法律總會給予最後的正義。

乍聽起來雞湯味鮮美,好像有一定道理,但仔細探究,實際這卻是一句很不負責任的話。

因為正義如果無時效,則必然無意義。

這源自於遲到的正義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正義,因為時效是正義的計時器。

一方面正義若失去時效性,就會一文不值,這也就是為何法律會強制規定訴訟或仲裁時效的緣故;另一方面正義如果失去時效性,則又歸結於程序不規範,往往程序環節的缺失和瑕疵都會帶來遲到的正義。

在這個情況考量,「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無疑只是一個樸素的空想主義法律觀罷了,一如民間會崇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或者「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之類,其內部是毫無邏輯支撐的,仔細推理,會覺得這句話有點莫名其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這句話謬誤到這種程度,卻是被國內翻譯者偷梁換柱,妄加打扮的緣故。

我們既然談論評價這句話,又絕不是僅僅探究到這個地步,用一句「將來報道出了差錯,翻譯者可是要背鍋」就可以草草了事的。

實際上,追本溯源,探究原文,我們會發現國內大部分引用這句話的,並沒有搞清楚法諺的原始版本,不僅出處搞錯了,而且令人鬱悶的是,連原文法諺的原意都被曲解了。

那麼法諺的真意是什麼呢?我們先看原文,原文實際上是「Justicedelayedisjusticedenied.」(請注意翻譯的失誤,導致這句話被人曲解)正常英美法系對此的理解,在於「遲到的正義,等同否定正義」,或者我們換一個角度可以被理解為「法律被拖延是違反正義的」。

查閱《Black』sLawDictionary》第8版可以看到,Justiceisneithertobedeniednordelayed,即正義不得拒絕亦不能延遲。

在威廉·佩恩的《SomeFruitsofSolitudeinReflectionsandMaxims》中這句話被認為是todelayJusticeisInjustice。

從1963年馬丁·路德·金的《LetterfromBirminghamJail》中我們則可以清晰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justicetoolongdelayedisjusticedenied。

再隨手翻一下《ANewLawDictionaryandGlossary》,「Justicedelayedisjusticedenied」實際上應當做如下延伸理解:故而這句法諺,實際上強調的是,Justiceoughttobefree,becausenothingismoreiniquitousthanvenaljustice;full,sincejusticeoughtnotbe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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