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判決、裁定)、命令、規則、處分@ 關於愛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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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整理自知識+和自己:裁判刑事訴訟法上之裁判,係指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就案件起訴後之實體或程序事項,本乎判斷事實適用法律所為之決定,為意思表示之一種。

與檢察機關所為之決定,稱之為處分或命令者不同。

視情形得以言詞、書面並用,或單以書面為之,或單以言詞為之。

就其形式可分為裁定及判決,就其內容可分為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就其作用可分為終局裁判、中間裁判與補充裁判等類。

判決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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