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福音派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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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派最具代表性的牧師斯托得撰寫本書,出發點就是要提醒普世的基督徒,不論是天主派、自由派 ... 我們傳遞的原是教會先賢、眾使徒,以及救主基督自己所帶來的道理。

>>《認識福音派信仰》試讀   《認識福音派信仰》  作者:斯托得    定價:150元  66折優惠價:99元  得獎紀錄  2000今日基督教雜誌年度推薦書獎 在自然科學的領域,要辨識各式各樣的生物並不容易,於是生物學家試著加以分門別類,依據不同的屬性特質,將自然界的萬物用「界、門、綱、目、科、屬、種」來分類。

但是同樣的分類方法,若想如法炮製用在信仰上,卻不盡理想,試想:你能將一個人分類成「屬名:基督徒;種名:福音派;次種名:英國聖公會」嗎?我們很難根據信仰來區分人類,因為那這需要很大的空間和彈性。

福音派最具代表性的牧師斯托得撰寫本書,出發點就是要提醒普世的基督徒,不論是天主派、自由派或福音派,其實都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

而身為福音派的領袖,斯托得牧師闡述福音派的信仰核心、重要真理,盼望這本小書能化解誤會,幫助大家以真正寬宏的氣度委身於福音派真理。

  ---------- 試讀開始  ---------- 福音派重要真理   莊士敦(PatrickJohnstone)在其《世界行動》(Operation World)一書裡,這麼說:「近幾年來進入神國的人數可以說空前未見,歷史上從沒見過有如此高比例的人聽到福音,而福音派基督徒的增長亦如此令人振奮。

尤其自二次大戰以來,在第三世界裡,福音派信徒的增長更是急劇地節節上升……」(註1)   然而,即使在世界各地都見擴展(甚至可稱為暴漲),福音派信徒卻經常不得好評,常遭誤解及誤傳。

  譬如,那位在第一次大戰期間擔任英軍主任牧師,既爽朗又敬虔,頗具好評的主教泰勒‧史密斯(JohnTaylor Smith),就被帕爾賓斯(JohnPeart-Binne)說成是個「眼光窄狹,思想僵硬,狂熱虔誠的福音派分子。

」(註2)   聖彼得教堂的沙邁克牧師(MichaelSaward)提到,有次一位貌美但無知的報社記者問他:「這些福音派人士……是不是些拜蛇的人?」(註3)   哈爾(DavidHare)在他那本劇本書裡對費瑞斯牧師(Tony Ferris)的描寫算是比較真確,但還是不太友善,他把人的不同神學觀點歸因於社會階層的差異。

他寫說:「受過教育的神職人員不喜歡福音派人士,因為他們喝甜酒、養鸚哥,牆上掛著成列的鴨子模型……而且還有種令人不愉快的習性,叫人情緒激動。

」(註4)   在北美,維吉尼亞大學漢特(JamesDavison Hunter)教授就在書中饗以讀者時下各種詆毀的話,他說學術界的中堅分子顯然把福音派分子描寫成是一群「左派狂熱分子」,「宗教瘋子」,「厭人厭世的旁門左道」,「狂熱分子」,「煽動群眾者」,「反智性、頭腦簡單的人」。

我們所傳的信息則是「陰險」、「憤世疾俗」、「偏狹」、「分歧」又「不合理性」。

(註5)   到底福音派基督教,或者說福音派信仰是個什麼,居然會同時引起好評及中傷,一方面有著快速的增長,另一方面又招惹眾多非議?容筆者先陳述什麼不是福音派信仰。

福音派三不   第一,福音派信仰不是新興的派別。

相反地,我們敢說福音派基督教是原先使徒所傳襲下來的新約基督教。

十六世紀時就曾發生相同的正反爭議,當時的宗教改革人士經常被羅馬天主教會冠以標新立異的帽子,但是他們否認教廷的指控,並且主張中古時期學儒才是標新立異的人,而宗教改革人士則屬改創之輩,一心想回歸到起源,恢復原始、正宗的福音。

馬丁路德寫道:「我們不在教導新東西,而是重複建立舊有的,亦即使徒以及一切在我們以先的敬虔師傅所教導的。

」(註6)英國宗教改革極受歡迎的傳道者拉提摩爾(Hugh Latimer)也作了同樣的表白:「你說這是門新學問,我如今倒要告訴你這是個舊學問。

」(註7)薩里斯柏瑞大教堂的祖爾主教(John Jewel)在著名的《辯道》(Apology)一書(1562年)中說得好:「今天傳給諸位的教義,不是屬於我們的;此非我們所寫、非我們所尋得、非我們所發明。

我們傳遞的原是教會先賢、眾使徒,以及救主基督自己所帶來的道理。

」(註8)   批評福音派基督徒標新立異的聲音在每個時代都能聽得到,並且也有同樣的反駁聲浪。

例如,約翰衛斯理就常被指控把新興道理帶進英國國教,而他也嚴厲否認,且堅持說:「我所教導的根本就是平白固有的基督教道理。

」(註9)   在葛理翰一生不尋常的佈道生涯時期遭到指控,說他的信息陳腐老舊、了無新意,把宗教起因推回了一百年。

然而他卻同樣答辯說:「我的確想要把這宗教往回推──不只一百年,而是一千九百年,回到使徒行傳,就是那群被指控把羅馬帝國搞得天翻地覆的初代世紀跟隨基督的人。

」(註10)   第二,福音派信仰不是基督教正統的旁門。

它既不是漩渦,也不是逆流,而是基督教的主流。

福音派信徒能坦然地唸頌使徒信經而不感遲疑,「福音派」這個名稱雖然引起一些反感,事實上卻是個名正言順、歷史悠久、相當體面的一個字眼。

  這名稱是在十八世紀早期,因著跟約翰衛斯理以及懷特腓德(GeorgeWhitefield)有關聯的「福音復興」(evangelical Revival)而普遍被使用,但在十七世紀時,則被用來稱呼英國清教徒及德國敬虔派,以及十六世紀時的那些宗教改革人士,他們皆被稱作「福音派人」(evangelici, evangeliciviri的簡稱,英文作evangelicalman.)。

  不過這還不是最早的字源。

十五世紀的約翰威克里夫,有時被形容是「宗教改革晨星」的他,就曾被叫做「福音導師」(doctor evangelicus)。

還有更早所有那些高舉聖經及十架權威的基督教領袖,也是屬於福音派的原班人馬,其中當然包括了宣揚神恩是人性罪惡惟一解藥的偉大教父奧古斯丁。

而從他再推前一步,則來到聖經新約時代那群人所傳的「福音」(evangel)。

這便是福音派基督徒名稱的最早起源。

  只是,「福音派」這個名字在近代歷史上才被通行使用。

例如在十九世紀時的英國,就出現不少顯赫的福音派領袖。

沈美恩(Charles Simeon)擔任劍橋三一教會牧師五十二年之久(1782~1833),他的解經式講道對那一代的學生有極大的影響力。

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與克拉朋聯盟(Clapham Sect)為黑奴權益奮鬥四十五年,終於在1807年首先廢除了販奴,然後在1833年終於廢除了奴役制度。

古柏侯爵(AnthonyAshley Cooper,1801~1885)能從福音信仰中為他所帶出的社會改革找著靈感。

還有利物浦主教賴爾(J.C.Ryle, 1880~1900)在抵制他稱之為「浪漫主義」及「懷疑主義」的波潮中,成為一位為福音真理大聲疾呼的能言善道志士。

  十九世紀在北美也出現一些傑出的領導人物,例如芬尼(CharlesG.Finney, 1792~1875)極力委身於佈道及社會改革事工。

他創辦一系列可以想得出慈善事業的「慈善團體」,其中一位門生魏德(Theodore Weld)為反奴運動,努力奉獻一生。

慕迪(D.L.Moody, 1837~1899),以致力於英、美兩地的佈道而著名,但他同時很盡力於教育事工,個人的影響力也相當廣遠。

另一位神學教育者賀智(Charles Hodge, 1797~1878),在普林斯敦神學院任教五十六年,不但為福音正統信仰獻身奮鬥,而且教過三千名以上的學生,在此也該提到成功的商人泰鵬兄弟二人(Arthur andLewisTappan),慷慨資助社會改革、宣教、佈道、分發聖經、基督教教育事業,以及反奴役運動。

  再回到英國來,1846年所謂的世界福音聯會(WorldEvangelical Alliance)在英國誕生,雖然從一開始在稱呼上有誤,因為它是屬乎英國的團體,而非國際性的機構。

所以在1951年有世界福音團契(World EvangelicalFellowship)的成立。

世界福音聯會則改用較正確的名稱英國福音聯會(BritishEvangelical Alliance),成為世界福音團體的創辦成員之一。

  第三,福音派信仰不是基要主義的同義詞。

兩者各有不同的歷史背景,並且名稱上也各有不同的言外之意。

  「基要主義」今天常被當成污衊性的神學字眼,其實它有著很高尚的來源。

它起自南加州的司圖渥特兄弟(LymanandMilton Stewart)在1909~1915年間所發行名為《基要真理》(The Fundamentals)的十二本冊子,每冊有好幾篇不同作者的文章,免費分發了好幾百萬冊。

其中的文章包括了像聖經權威、神性、道成肉身、童女生子、贖罪受死、身體復活、耶穌再來、聖靈、罪、救恩及審判、敬拜、世界宣教以及佈道等基本基督教真理,「基要主義派」一詞於是成為凡相信這些基督教中心信仰之人的指稱。

《基要真理》的作者遍及英、美兩地,包括了一些福音派中堅分子,像是叨雷(R. A.Torrey),華菲德(B.B.Warfield),彼亞臣(A.T.Pierson),俄爾(James Orr),摩根(CampbellMorgan),以及賴爾(J.C.Ryle)主教和莫爾(HandleyMoule)。

基要派與福音派   就其本義而言,「基要派」被認為是「福音派」的同義詞無可厚非。

就拿卡爾‧亨利(Carl Henry)1947年所出版相當具影響力的小書《現代基要主義的不安》(TheUneasyConscienceofModern Fundamentalism)為例,他固然批判「福音派基督教越來越不涉及福音的社會層面」,並沒有區分基要派及福音派。

(註11)只是後來基要派逐漸在人心目中有了極端與過激的聯想,才在五○年代期間,由北美福音派領袖像是卡爾‧亨利、葛理翰、歐肯嘉(Harold Ockenga)等人倡導「新福音派」的名號來與他們所拒絕的舊有基要派區分開來。

  因此,當巴爾(JamesBarr)的《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以及司朋主教(JackSpong)的《把聖經從基要主義中救出來》(Rescuing theBiblefrom Fundamentalism)等書,或出於無知、誤解或出於惡意中傷,還是在散布舊有的看法,當然令福音派為之氣餒。

因這些書似乎認為教會只有開化自由派與反開化基要派兩種選擇。

(註12)   且讓我們在此鄭重指明,大多數之福音派基督教(至少在歐洲)排斥「基要派」這種稱號,因為在許多重點上他們不同意自稱是基要派人士的那些看法。

  問題是,這些重點很難清楚提出,因為基要派從未明確地界定本身跟福音派的差異,或者出版一套能廣為接受的教義性作品,當筆者現在反過來要區別福音派和基要派的信仰,無疑也會犯拘泥於成見,或是不分青紅皂白的錯誤。

不過尚請讀者能記住,筆者以下所描寫的,不是指那些認得出來的個人或群體,而是指出具比照性的一些「特質」。

筆者十分明白,自己所描述的基要派很可能更合乎美國舊有的基要派,而不是指近代某些保持原有名稱,但反對其中某些內容的那些人。

同樣地,筆者所描述的福音派是屬理想化的那一種,因為有些近代福音派很可惜有名無實,達不到理想的標準。

  對我而言,有十項特質值得提出來思考。

  有關人類的思想,舊有的基要派給人一種不信任學術研究的印象,甚至包括科學研究;有些還傾於完全地反智性,反進步,而正宗的福音派認為所有的真理均屬神的真理,我們的思考力是神的賞賜,是神給人的形象中很重要的層面,如果我們不思考,無異於污蔑神,而當我們或透過科學或藉由聖經「思想神的心思」(開普勒〔Johann Kepler〕語)時,我們就是在榮耀神。

  有關聖經的本質,基要派按字典來說,相信「聖經上每一個字,照字面而言都是屬實。

」這種說辭顯然流於偏頗不實,過度引申「照字面」的意思,只是有些基要派分子的確有拘泥字面解經的傾向,難以否認。

而福音派相信聖經所肯定的都是真理,同時也會認可它所肯定的有時是用表象或詩體表達(並非一定得按字面),本該按此作解,誠然連最極端的基要派也不會相信神真的有翎毛(詩九十一4)!   有關聖經的默示,基要派多以為是一種機械性的過程,人的作者是被動的,不扮演主動角色,因此基要派認為聖經是神口述撰寫而成,像回教徒認為可蘭經是阿拉藉天使加百列用阿拉伯文所陳述,而穆罕默德惟一的貢獻就是將之聽寫下來,這樣一來,可蘭經就被相信成是天上原版一成不變的翻版,而福音派則強調聖經的雙重作者性,也就是天上的作者透過人間的作者說話,然而兩者卻同時運用了他們所有的心力。

   有關聖經的詮釋,基要派似乎以為他們可以直接把經文應用在自己身上,彷彿聖經原先就是為他們而寫,因此可以忽視聖經時代跟現今世代之間的文化隔閡。

而福音派,至少在理想上用心致力於文化轉換的工作,尋求經文的主要信息,並且從原來的文化脈絡中抽離出來,然後重新處境化,應用在我們今天的情境裡。

  有關教會合一運動,基要派的態度不僅是存疑(這一點很有道理),更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大力反對。

其中要算1941年麥聖泰(Carl McIntyre)創立的「美國基督教會議會」(AmericanCouncilofChristian Churches)作了最尖銳的態度表明。

而福音派方面,許多人在對普世教協的自由派議題,以及常無原則性的方法論予以批判之餘,卻同時願意保有辨識工夫,一方面肯定合一運動中對他們而言合乎聖經的部分,另一方面給予自己能拒絕接受對他們而言不合乎聖經的部分。

  有關教會,基要派偏向持守一種隔離式的教會觀,凡不贊同他們的教義立場的群體,都要與之隔離。

他們忘記路德及加爾文本來並不情願從教會分立而出,他們所想望的原是一種改革後的羅馬公教。

同樣地,多數福音派者相信有必要尋求教會在教義及倫理上的純正,同時也相信在今世不可能臻至完全的純正。

在紀律及容忍之間的平衡並不容易拿捏。

  有關世界方面,基要派有時對世界的價值及標準照單全收(像是成功神學的理念),有時又拒之千里,惟恐遭其污染。

福音派方面未能全然逃避淪為世俗的事實,但至少在理論上都想順從聖經的告誡,一方面不與世同流合污,一方面回應主的呼召在世為光為鹽,照亮黑暗、防範腐朽。

  有關種族方面,基要派有種傾向──特別在美國及南非──為了固守白人的優越而維護種族隔離,甚至在教會中也是如此。

福音派無疑地亦有種族歧視現象,但多半願意認罪悔改,提倡實踐種族平等。

這項平等原先在創造中就存在,接而在基督裡得到發揚光大。

基督拆毀一切種族、社會、性別的隔牆,為要建立合一的新人類。

  有關宣教事工,基要派傾於堅持「宣教」等於「佈道」,教會的職分就是傳福音,但是福音派在肯定佈道的優先之餘,不忘教會的社會責任。

正如耶穌當年的服事一樣,今天教會的服事,話語與行為、傳講與彰顯、好消息與好行為要相輔相成。

卡爾‧亨利(Carl Henry)寫說,兩者若分割是「改革宗裡最可恥的隔離」(註13)。

  有關基督徒的盼望,基要派會對未來有獨斷的主張,雖然他們並非擁有這方面的專利,卻經常對預言會怎麼實現作細節探討,把歷史分作很刻板的不同時代,並且擁護一種基督教的錫安論,無視對巴勒斯坦人所施行的不公作為。

而福音派在肯定對主耶穌個人可見榮耀的再來有渴切的期待之同時,寧可對一些細節採取不可知的態度,因為即使大家都是篤信聖經的基督徒,也都會有各種不同的觀點。

福音派陣營及其信條主張   當我在解釋福音派的否定性時,無疑過於消極,現在我要積極正面一點。

福音派不是我前面所提的那些,那麼福音派又是些什麼?在嘗試回答此問題之先,很重要地需要認清的是,當福音派運動在世界各地成長之際,福音派同時也變得相當多樣化,更不用說是在英國聖公會圈內。

1977年在諾丁罕大學(Nottingham University)召開的二次全國福音派聖公會大會期間及之後,克萊斯頓牧師(CanonColinCraston)就這麼說,英國聖公會中的福音派現已不再是個單一的宗派,而是一種聯盟性的團體。

  對福音派中不同的「派系」,有人曾嘗試加以分類。

英國教會報的主編在1998年詼諧地建議五十七種福音派系(跟著名的海因茨〔Heinz〕出產的五十七類食品相呼應)。

柯若馳(Rowland Croucher)提到某位加州神學教授聲稱他能指出十六種福音派系名。

(註14)卡爾弗(CliveCalver)寫出十二種派系。

(註15)另外有些人則將類別減至一半。

  在1975年洛桑會議之後,杜平根大學的貝豪思(PeterBeyerhaus)教授把福音派分成六大類:   新福音派(包括葛理翰在內)與對科學恐懼和政治立場保守的基要派之間保持距離,但仍努力找尋最大可能性的合作。

   嚴謹的基要派分子,對他們的「隔離」態度絕不妥協。

   表明信仰的福音派,重視信仰的表白,並且揚棄當代的錯誤教義。

   五旬節派及靈恩派。

   激進福音派,委身於政治社會事宜,致力於佈道跟社會關懷的整合。

   大公福音派,在合一運動中有著批判性的參與。

(註16)   二十年後,安多福‧紐頓(AndoverNewton)神學院法克利教授(GabrielFackre)在《福音派眼中的大公信仰》(Ecumenical FaithinEvangelicalPerspective,Eerdmans 1993)一書中,列出相似的六大類:基要派(「爭辯、隔離分子」),舊福音派(強調個人得救及廣傳福音),新福音派(表白社會責任及護教學),公義和平福音派(社會政治行動主義者),靈恩福音派(強調說方言、醫病、敬拜的聖靈工作),大公福音派(關心教會的合一合作等事宜)。

這些對一些趨勢的分類饒有興味,其中有些則互相重疊。

  在如此分類之餘,福音派共通的信條究竟是些什麼?因為,如果世世代代的教會歷史傳襲中真有因襲相傳的福音派信仰及作風,不管這些信念如今或發揚或埋沒,我們要問,到底這項傳承包括些什麼?當然其中會有演變,而且當挑戰改變時,回應也會跟著改變。

不過多半的觀察家都同意,這當中的確有一種可以辨認的共識存在。

  有兩位英國學者對此作了相當細心的研究,一位是英國聖公會兼神學者,另一位則是浸信會兼歷史學者,我所指的便是巴刻(J.I. Packer)的《聖公會的定位》(TheEvangelicalAnglicanIdentityProblem, 1978)一書,以及貝兵頓(D.W.Bebbington)那部內容豐富的調查《福音派在現代英國》(Evangelicalismin ModernBritain,1989)。

  巴刻對「福音派的剖析」極其透徹,包含了四項一般性的聲明及六項具體的信念。

這四項告白是:福音派是「實用性的基督教」(全人跟隨耶穌基督的一種生活方式);是「純正性的基督教」,也的確是「惟獨基督教」(因為「你在基督信仰上增添什麼,就不免刪改了某些內容」);是「合一性的基督教」(藉著對福音真理的共同委身尋求合一);是「理性的基督教」(與流行的講究經驗相抗衡)。

  巴刻在此四項告白後,指出六項福音派的基本信念如下(條目是用他的名稱,而簡介則是我給的):    聖經的至高地位(因為它獨特的默示)。

   聖穌基督的榮美(成為人的神,為人的罪作成犧牲而死)。

   聖靈的主權(運作多樣的重要事工)。

   得救的必要性(只有神自己才能促成與祂正面的相會)。

   佈道的優先(作見證是敬拜神的表達)    團契的重要(教會是信徒相聚,有生命的群體)。

(註17)   十年後,貝賓頓具權威性的調查《福音派在現代英國》(EvangelicalisminModern Britain)成書出版。

貝氏在裡頭列出他以為是福音派的四大特質:得救主義──生命必須有所改變;行動主義──福音要付諸行為表現;聖經主義──對聖經特別看重;十架中心主義──強調基督在十架上受死。

貝氏結論說:「這四個特質組成的四角重點,便是福音派信仰的基礎。

」(註18)提德烈(Dr. DerekTidball)說貝氏的四角重點「與我們期待達成的共識相差無幾」。

(註19)   我們對貝氏用了四個奇怪的「主義」不敢苟同,但是他選擇了也是巴刻所強調的聖經、十架、佈道、重生四方面重點,使我們不由得注意,這足以顯示出福音派雖然不斷「受環境塑造、再塑造」,(註20)然而有「一種共同的核心重點,世世代代相傳」。

(註21)   但是當我思索這兩份含括福音派特色的列單,我必須承認有些不自在的感覺。

我試問自己,像佈道這種行動,或重生這種經歷,對需要團契生活的觀察結果,雖然各有神學根據,但是拿來與聖經的權威、耶穌基督的尊榮,聖靈的主權這等絕對真理相提並列是否恰當?它們似乎該放在不同歸類裡。

也許我只不過是希望重作調整,對我而言,我們若想定義什麼是福音派的基本定位,是否要區分屬神或屬人的活動,首要及次要的東西,哪些屬於中心部分,哪些屬於中心與周邊之間的部分,才是合宜之舉。

  為此我冒昧地建議作個調整,在巴刻與麥葛福所提出的福音派本質前三項特色(很顯然是刻意的),關係到神的三個位格──即透過聖經所顯示的神的權威;透過十架所顯示出耶穌基督的尊榮;透過多重事工所顯示出聖靈的主權。

後三項特色(歸正、佈道、團契)不能說是就前三項另外添加的要目,而是前三項的引申,因為畢竟是神自己,這位三一真神引發出悔改歸正的經歷、促進佈道的工作,以及設立起團契的生活。

因此在我看來,若把前三項劃為福音派的首要真理信仰,也就是父神主動的啟示、神子救贖的工夫、聖靈改變的作為,會是個值得的釐清。

然後所有其他的重點則可在這三重項目下找著其合適的位置。

(本文摘自《認識福音派信仰》導論)   <回每週一書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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